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书面文件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480号),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18年2月9日举行2018年第10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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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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