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10)。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2018年3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公司董事办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谢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8,62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9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8,62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4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591,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6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8-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1,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选举张伦刚先生、乔国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伦刚先生、乔国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张伦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6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张伦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1,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2.2选举乔国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625,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乔国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1,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张伦刚先生简历

  男,50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至本公告日,张伦刚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伦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乔国安先生简历

  男,5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历,现任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截止至本公告日,乔国安先生未持有我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乔国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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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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