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34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9,670万股新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9,670万股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15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期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发行完成后,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股本总数1,626,665,93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15年6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额由1,626,665,930股变更为3,253,331,860股,故本次限售股也由9,670万股变更为19,340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为阮伟祥、项志峰、阮兴祥、王勇、罗斌、姚建芳、陈国江、金瑞浩、周波及何旭斌,上述持有人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34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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