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本补充协议内容已经公司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南海区政府批复同意

  一、签署补充协议的背景

  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桂城水厂整体迁移项目的议案》,公司依政府规划对桂城水厂实施整体迁移,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南海区政府签订桂城水厂整体迁移的补偿协议。详见公司于2011年9月9日披露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1-034)。

  根据《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及《桂城水厂搬迁重置补偿协议》,南海区政府就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对公司的补偿内容和原则为:新桂城水厂的建设成本、输水管道、增压泵站及配套设施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资金来源为政府收回桂城水厂土地使用权改为商住用地功能后公开拍卖所得、按现行政策扣除需上缴省市的费用后的土地出让可支配收入。若该项土地收入低于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则政府承诺补偿金额最低不低于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的 80%;若该项土地收入高于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则高出部分返还 50%给公司。

  鉴于桂城水厂征收补偿必须满足土地收储和政府补贴支付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要求,为进一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明确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金额和土地出让可支配收入中高出应补偿款金额部分的50%的补贴方式、补贴时间安排等内容,公司拟与南海区政府签署《<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协议书>补充协议》。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一)补偿内容

  包括两部分,一为"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应补偿款"(以下简称"应补偿款"),二为"原桂城水厂土地出让可支配收入高出应补偿款部分" (以下简称"高出部分")的50%。

  1、应补偿款

  "应补偿款"由桂城水厂整体迁移工程重置评估价(12.23亿元)和其他价款两部分组成, 其他价款包括桂城水厂整体迁移相关利息补偿、由于征拆原因导致的尚未完成工程、与本工程有关的征地拆迁补偿、道路绿化修复和赔偿等费用、新桂城水厂规划预留100亩土地的补偿款等。

  2、高出部分

  "高出部分"指土地出让可支配收入减去"应补偿款"后所剩余的金额。根据"高出部分返还50%给公司"的原则,高出部分的50%由政府以补贴形式支付给公司,并限定用途。

  (二)补偿方式

  1、应补偿款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9.44亿元。剩余部分将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给公司。

  2、高出部分

  高出部分的50%,应专项用于补贴公司为完善南海区统一供水格局、全面保障供水安全而开展的相关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供水管网改造、双水源供水管网设施建设、全区环状供水管网设施的建设等。公司自主完成相关供水工程建设后,向政府申请补贴,直至补贴金额达到高出部分的50%为止。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补充协议内容的确定,明确了桂城水厂整体迁移的应补偿款和高出部分之50%的支付方式,有利于公司资金回笼;

  (二)2018年3月19日,原桂城水厂土地竞拍成交价为49.80609亿元。土地出让可支配收入在支付"应补偿款"后,高出部分的50%的款项,将在公司完成相关供水工程建设后按规定申请政府补贴,有利于解决公司供水建设相关资金来源问题;

  (三)以上应补偿款和高出部分的50%将列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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