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2018-03-2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69)。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水平,确定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69),并于2017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9,482,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3%,成交的最高价为9.28元/股,最低价为8.7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85,258,688.2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17年8月31日)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2018年3月19日)不存在买卖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8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报告

  根据股份注销情况,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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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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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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