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上接B9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1号)核准,公司2015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96,652股,发行价为20.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99,997.7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以下简称发行费用)人民币56,554,61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445,378.3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内直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437,839,554.5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人民币3,706,537,212.52元。补充流动资金928,796,094.45元。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8,112,071.41元,其存放及去向包括:(1)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4,991,601.47元,(2)存放委托理财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0元,(3)存放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54,722.69元(该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支付结算手续费用为人民币9,770.08元。上述(1)-(4)项合计人民币214,456,094.24元,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8,112,071.4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6,344,022.83元,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理财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5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21,764,429.0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5718号《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授权其指定代表行使上述权利。报告期内共确认理财产品利息收入人民币47,649,855.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0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928,796,094.45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支付的工程项目尾款合计208,704,749.69 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九、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6044-3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国巨石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巨石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保荐机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巨石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1)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6044-3号)。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

  附件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计划进度建设,其中巨石埃及三期年产4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已经建成并投产。截至报告期末,投产项目运营期不足1个年度,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8-00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本次为巨石集团分别担保20,000万元、20,000万元、3,000万美元,中国巨石累计为巨石集团担保315,760万元;

  2、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九江分别担保50,000万元、14,000万元,巨石集团累计为巨石九江担保119,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4.38亿元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1)担保协议总额: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担保协议总额: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2年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2年。

  (3)担保协议总额:3,000万美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的3,0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2、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1)担保协议总额:5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7年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九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的5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7年。

  (2)担保协议总额:14,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期限1年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巨石集团为巨石九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申请的1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941,796.5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18,076.5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23,719.93万元人民币,2017年净利润191,028.0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7.28%。

  2、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储培根;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巨石九江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98,541.5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75,024.1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23,517.33万元人民币,2017年净利润17,685.7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7.79%。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7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2017年(自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由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由巨石集团为其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或巨石集团子公司为巨石集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和7.2亿美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2月末,公司对外担保累计74.38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75%,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8-01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18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 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第8.01、8.02项议案回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第8.03、8.04项议案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日期:2018年4月9日 8: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文华南路66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联系传真:0573-88181097

  邮编:314500

  联系人:沈国明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8-01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自 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2017年度利润表中“其他收益”增加33,280,666.6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33,280,666.60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实质影响,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列报,2017年合并利润表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2,157,591,416.96元,母公司利润表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793,277,879.59元。

  3、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减少8,590,160.17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32,551.40元,“营业外支出”减少8,822,711.57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2016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减少2,393,072.89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952,864.46元,“营业外支出”减少4,345,937.35元。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18-01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已于2017年11月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人选和新一届监事会的监事人选正在酝酿过程中,因此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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