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20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3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个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收盘后每10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不低于0.3 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本基金基准日可供分配收益为8,629,114.40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8年3月26日,场外除息日为2018年3月23日。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以及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3、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3月21日至3月23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中银产债,代码:163827)于2018年3月20日9:30至10:30实施临时停牌。

  5、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

  

  关于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月8日证监许可【2018】74号文批准,已于2018年3月12日开始募集。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适度控制基金规模,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银泰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8年6月11日提前至2018年3月19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0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2018-03-2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