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4-26 来源: 作者: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23 公司简称:吴江银行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448,084,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721.26万元。上述方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5日,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文件精神,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苏州市吴江区辖内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公司是自银监会成立后新体制框架下全国第一批挂牌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201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7年公司以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进一步明确业务定位、客户定位和区域定位,坚持提速、提质、提效,凝心聚力,稳中求进,经营发展质效、服务实体经济、风险防控能力、改革转型动能持续提升。

  (二)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2017年获奖情况

  2017年,公司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业1000强”,中华合作时报等单位评选的“全国农村金融十佳品牌创新机构”、“全国农村金融十佳微信公众平台”,每日经济新闻评选的“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最具成长价值奖”、“中国中小银行先锋榜创新发展奖”,苏州市金融办等单位评选的“金融创新典范品牌”,以及吴江区评选的全区十大纳税企业、百强企业等荣誉。

  (四)行业情况

  2017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把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位一体”辩证关系,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的安全稳健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报告披露数据,2017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69.3万亿元,同比增长8.8%,比年初增加13.7万亿元,同比少增2.0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25.6万亿元,同比增长12.1%,比年初增加13.6万亿元,同比多增8432亿元。

  2017年,在金融监管的引导下,金融创新回归支持实体经济的定位,提高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普惠金融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很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等普惠金融客户的立体化需求,提供多元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关系由前期的竞争逐步走向合作,以四大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零售金融、消费金融、校园生态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给金融的业态展现、内在动能、服务效率带来革命性的改变。

  2017年,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坚守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构建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公司治理机制。与此同时,随着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利率市场化全面推进、金融脱媒和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面对新常态、新形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系统纷纷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与市场定位、战略规划相切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主要经营业绩

  盈利水平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7.26亿元,同比增长18.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亿元,同比增长12.43%。

  经营规模稳步扩大。报告期末,资产总额952.71亿元,较年初增长17.11%;存款总额714.65亿元,较年初增长9.29%;贷款总额490.85亿元,较年初增长8.01%。

  资产质量持续优化。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64%,较年初下降0.1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1.50%,较年初提升14.04个百分点。

  报告期业务运作

  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截至报告期末,对公存款余额379.37亿元,较年初增加59.18亿元,增幅18.48%;对公贷款余额424.47亿元,较年初增加12.29亿元,增幅2.98%。

  零售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是公司主攻的方向,是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截至报告期末,储蓄存款余额288.24亿元,较年初增加10.43亿元,增幅3.75%;个人贷款余额66.39亿元,较年初增加24.11亿元,增幅57.02%。

  金融市场业务

  公司金融市场业务定位审慎稳健服务主业。报告期内,金融市场业务板块资产总额324.79亿元,较年初增加108.28亿元,增幅50.01%;资金业务利息收入9.32亿元,占利息收入的24.61%。公司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同业业务、回购业务和债券投资业务。

  机构民生业务

  发挥网点数量多、柜面服务强等传统优势,做好财政集中支付、社保代扣代缴,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与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行业客户密切配合,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扣款缴费服务;抓好电子市民卡、新一代吴江市民卡、智慧城市APP建设,丰富社会保障卡的应用,丰富和推广金融服务功能。

  1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情况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

  本集团报告期间,控制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7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对德勤华永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章程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9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公司311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4、15、16、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恒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唐林才。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1日、2018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吴江农村商业银行7层702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陆女士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吴江农村商业银行7层702室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200

  联系电话:0512-63968772

  传真: 0512-63968772

  (二)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8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年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通知中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按通知要求调整当期财务报表列报。

  3、根据通知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人民币千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吴江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6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关联方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方介绍

  (一)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2日,由射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后组建成立,注册资本80,000万元。公司持有该行股份16,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0%。截至 2017年 12 月末,该行总资产367.43亿元,所有者权益29.19亿元,存款总额260.73亿元,贷款总额188.53亿元,净利润2.84亿元。

  (二)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4日,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东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设立,股本总额67976.832万元。公司对该行持股数量13595.366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截至 2017年 12 月末,该行总资产350.57亿元,所有者权益17.45亿元,存款总额292.17亿元,贷款总额190.52亿元,净利润1.51亿元。

  (三)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6日,由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后组建成立,注册资本75,600万元。公司对该行持股数量756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该行总资产461.40亿元,所有者权益26.55亿元,存款总额378.08亿元,贷款总额230.51亿元,净利润2.96亿元。

  (四)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8日,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银监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对该行持股数量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截至 2017年 12 月末,该行总资产459.15亿元,所有者权益42.87亿元,存款总额334.35亿元,贷款总额201.98亿元,净利润3.72亿元。

  (五)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前身为吴江市光电通信线缆总厂。法人代表崔根良,注册地址在七都镇心田湾。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生产销售。现注册资金150000万元,主要股东是崔根良出资135000万元,占90%,崔巍出资15000万元,占10%。

  (六)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现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主要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占比50%)、苏州东吴水泥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比40%)、吴江雅达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比10%)。公司法人代表:王亲强,公司现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303室。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基础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七)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

  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4日,于2010年11月3日由“吴江市恒通电缆厂”变更为“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00万元。法人代表:徐少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通信电缆、光缆)、铜杆、铜丝、铜粒生产销售。

  (八)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吴江飞乐恒通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8日由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恒通电缆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2006年10月12日变更为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注册资金170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李彩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光缆光纤生产销售、网络工程设计安装。

  (九)江苏恒达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恒达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现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由沈孝丰出资4950万元,苏州恒达中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设立。公司法人代表:张斌,公司现办公地址:七都镇富家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产开发、统代建房和市政设施建设;房产中介服务;建材销售。

  (十)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炳兴,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地址桃源镇桃乌公路东,注册资本28812万元,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金属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自产金属包装产品。该企业是一家专门从事高性能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商,目前已在全国范围设立多个生产基地,涵盖了全国的服务网络,为各类金属包装用户提供全方位的包装解决方案。

  (十一)苏州易威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苏州易威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法人代表沈国清,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股东为沈国清占股80%,丁国英占股20%。公司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新型建材销售;铝合金门窗、铝木复合门窗、实木门窗、自动智能门窗、纱等产品的生产、安装。

  (十二)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市恒达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整,办公地址为吴江松陵镇交通北路96号,公司法人代表:陆宝林,股东:吴江市田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建设、小区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十三)吴江市固友木门厂

  吴江市固友木门厂成立于2001年8月7日,投资人孙天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木门、木制家具、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公司从事木工行业已有二十多年,在木工行业中信誉良好。该厂原名吴江市豪华家具厂,创建于1985年,是吴江区内专业生产销售木门、木制品家具及装饰材料的企业,生产设备较为先进,技术力量雄厚,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厂家,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十四)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

  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现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全部为陈志明个人出资。公司法人代表:陈志明,公司现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原上升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化纤织物织造、加工、销售。

  (十五)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

  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现注册资金为12000万元,主要为:杨丽英出资11250万元(占比93.75%)、陈建明出资750万元(占比6.25%)。公司法人代表:杨丽英,公司现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黄家溪村(原上升村)。主要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服装生产、加工;化纤纺丝、加弹;针纺织品、化学纤维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十六)苏州高铭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高铭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永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其中张永明出资1265万元,占注册资本25.3%,马明华出资1245万元,占注册资本24.9%,陈志明出资1245万元,占注册资本24.9%,沈龙根出资1245万元,占注册资本24.9%。注册地址盛泽镇南环路南侧杨扇村,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城市建筑规划设计,开发资质二级。

  (十七)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现注册资金8600万元,主要为:陈雪华出资7740万元(占90%)、沈水英出资860万元(占10%)。公司法人代表:陈雪华,公司办公地址:震泽镇民营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绦纶化纤丝、混纺复合丝、针纺织品、服装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十八)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吴志坚,注册资本50000万元,股东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亨通集团8楼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及运营;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运营;文化实业投资;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食品销售;停车场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下转B218版)

本版导读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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