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207版)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深圳办公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下梅林泰科路康美药业四楼证券部
联系人:段小霞
联系电话:0755-33915822
传真:0755-86275777
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8-026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在公司深圳办公楼五楼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审计,根据该所出具的“广会审字[2018]G17034190036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4,100,926,148.57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8,384,428.16元,加上年末结转未分配利润7,292,717,239.24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985,258,959.65元。
本年度应付优先股股息为225,000,000.00元。
董事会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鉴于2016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6人,其所合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2万股,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限制性股票应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且该计划预计在2018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2.35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1,168,857,493.6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591,401,466.0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审计,根据该所出具的“广会审字[2018]G17034190036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4,100,926,148.57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8,384,428.16元,加上年末结转未分配利润7,292,717,239.24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985,258,959.65 元,具备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基本条件,经计算,2017年度应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的现金股息为225,000,000.00元。
董事会提议公司2017年度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预案是: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优先股总股本30,000,0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息225,000,000.00元(含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全部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事宜。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原聘请的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为本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年度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4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康美药业另行承担。
因此,提议2018年度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适应本公司业务发展和信贷需要,经与有关方协商,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公司的银行贷款实行总量控制,计划2018年度申请人民币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200亿元(不包括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所需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责职,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不超过等值于20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券、永续票据、中票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超过等值于1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1、发行规模
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等值于20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券、永续票据、中期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不超过等值于1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2、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4、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为:
(一)发行规模和债券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各类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六)赎回、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九)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三)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相关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因公司于2016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2017年6月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08元/股调整为6.685元/股。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6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6人,其所合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2万股,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限制性股票应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划投资110,000万元建设华南总部大厦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划投资110,000万元建设华南总部大厦项目的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马兴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许冬瑾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邱锡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林大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李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马汉耀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江镇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张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郭崇慧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战略有效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公司高层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参照同行业的做法,考虑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岗位津贴、基础工资、奖金等。其中基础工资部分按照公司制订的薪酬制度中具体标准执行,奖金部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另行确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
3、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只发放岗位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权利所需的合理费用另据实报销。
(二)公司董事年度岗位津贴标准
1、董事长:1,500,000元/年;
2、董事:300,000元/年-800,000元/年。
(三)公司独立董事年度岗位津贴标准:120,000元/年。
(四)公司监事年度岗位津贴标准:200,000元/年。
(五)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岗位津贴标准:300,000元/年-1,500,000元/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马兴田、许冬瑾、马汉耀回避表决。
赞同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财务部颁布上述规定,需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马兴田先生,1969年7月出生,广东省普宁市人,工商管理博士,制药高级工程师,国务院参事室顾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00股,历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职务。同时担任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广州中医药大学兼职教授、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同心俱乐部副主席,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十大工商英才、中国医药年度人物、最受尊敬上市公司领导者、中国上市公司最佳CEO、中国百佳CEO、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广东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致敬人物、广东省医药行业特殊贡献企业家、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
2、许冬瑾女士,1970年1月出生,广东省普宁市人,工商管理硕士,医药副主任药师,康美药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康美药业博士后工作站、广东院士工作站负责人,“人参炮制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本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本公司股票97,803,700股,历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职务。同时担任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研究中心(联盟)执行副理事长。先后荣获“优秀工程中心主任”、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第五届南粤巾帼十杰”、广东省首届自主创新十大女杰、“广东省抗非典个人三等功”、广东省医药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揭阳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首届揭阳市玉德人物等荣誉。
3、邱锡伟先生,1971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持有本公司股票727,200股,历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兼任揭阳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常务理事、揭阳市科技工作者学会副会长、揭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政协普宁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普宁市药业商会常务理事、第五届普宁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揭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普宁市第二届药业商会常务理事、揭阳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曾获“普宁市劳动模范”、“普宁市第四届十佳青年”等称号,曾任深圳市歌朗娜表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主任、内部审核员。
4、林大浩先生,1957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本公司采购管理部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0股。历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5、李石先生,1967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120,000股。历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6、马汉耀先生,1966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本公司工会主席,持有本公司股票90,000股。历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江镇平先生,1957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历任广东省南澳县农机局会计、广东省普宁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等职务。先后获“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广东省会计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具有丰富的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能力。已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2、张平先生,1975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先后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一次,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能力。尚未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3、郭崇慧先生,1973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07年,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2011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尚未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