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825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友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舟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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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东吴-招行-康力电梯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东吴-招行-康力电梯员工持股计划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7年5月10日增持完成,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公司股票30,084,286股,成交金额为419,236,074.12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3.94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77%。
2、设立物联网投资基金
公司拟联合苏州君子兰启航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康力君赢物联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其中,苏州君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0.58%;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87.72%;苏州君子兰启航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1.70%。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友林先生的配偶朱美娟女士持有本次交易合作方苏州君子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的股权,认缴苏州君子兰启航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42%合伙份额,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投资江苏天一机场专用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拟与江苏天一机场专用设备有限公司以投资为纽带建立业务联系,围绕民航基建领域稳步、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相互促进发展,共同构建一流的智能制造民族品牌。
目前,公司已签署了《江苏天一机场专用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将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方式投资江苏天一机场专用设备有限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其15.0376%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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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50.5亿元(未包括中标但未收到定金的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石家庄轨道交通三号线、青岛至连云港铁路,中标金额共计1.82亿元)。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友林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82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31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10%。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998,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9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20,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900,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313,18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94,58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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