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177版)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星期二)现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4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洪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赵立勋先生、李志勇先生均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19,767,293.38元,提取盈余公积81,976,729.34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737,790,564.04元人民币,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632,310,157.05元人民币,合计未分配利润3,370,100,721.09元人民币。

  公司拟定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如下:

  1、以总股本1,293,251,5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10股送4股(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利258,650,301.60元,派发红股数517,300,603.20股,共计775,950,90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594,149,816.29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上述 B 股现金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3、2017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17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降低子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2%,委托贷款手续费1%。。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8日。

  因一汽财务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委托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于洪军先生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任职,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一汽集团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资产处置议案,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资产处置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利于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一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综合服务、金融存贷款服务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公司还与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一09)。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该等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于洪军先生在一汽集团任职,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一汽集团需回避表决。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审议《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于洪军先生在一汽集团任职,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政府补助等会计政策进行了修改,所涉及的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名初加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初加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初加宁先生简历详见公告文件《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名赵立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赵立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赵立勋先生简历详见公告文件《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经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1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2%,委托贷款手续费1%。。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8日。

  一汽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丕杰先生、王振勃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股东一汽集团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委托贷款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富奥辽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干渠路82号

  法定代表人:甘先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997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出口:汽车钢板弹簧、螺旋弹簧、板弹簧、扭杆弹簧、稳定杆弹簧、汽车配件及随车工具;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工程研究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辽弹公司资产总额504,950,486.69元,净资产129,142,615.57元,2017年净利润为47,402,160.83元。

  2、一汽财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关联方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财务公司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88年3月2日正式挂牌营业。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滕铁骑

  4、成立日期:1988年3月2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60,0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5608

  9、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10、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13,322.21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826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34,807.3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7546%;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0,267.40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171%;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452.02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075%;一汽新疆汽车公司,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625%;一汽青海汽车厂,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313%;一汽贸易公司肇庆分公司,货币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006%。

  11、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

  注:上表中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为审计后数据。

  12、资本充足率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0.42%。

  13、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是一汽财务公司的最终控制方,同时是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24.41%的股份。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拟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的主要用途:用于富奥辽弹生产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按年利率2%。

  5、委托贷款手续费为1%。。

  四、与一汽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一汽财务公司的结算账户上存款余额为30,853.22万元,收取存款利息549.11万元。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通过一汽财务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委托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委托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1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4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内容

  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执行;

  对于政府补助,公司按照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对于财务报表格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

  其余未变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期末分类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和“资产处置”业务,上述业务范围所涉及的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规定进行了调整,对 2017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1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瑞华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对瑞华审计团队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92354581W

  成立时间: 2012 年 03 月 0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198)。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3个办公室)、巴基斯坦(2个办公室)、埃及、马来西亚(6个办公室)和英国设有8家境外成员所(共计16个办公室),在印度设有1家关联所。截止目前,事务所拥有境内外从业人员6,000余人(其中境内5,000余人、境外1,000余人),全国及省部级领军人才42人,中国注册会计师1,300余人、境外执业资格人员逾200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排名,近年来在全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中均位居前列,2009年、2017年两度被评为中国CFO最信赖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跟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1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所持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安保险”)1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其股权。

  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亿安保险公司股权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等,履行股权转让相关程序;授权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类文件、办理所需手续;授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亿安保险成立于2003年11月3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如下:

  ■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以上级别单位以不低于评估值为底价公开竞价出售该股权。

  四、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亿安保险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集中公司现有资源发展核心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该股权出售事宜还需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并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签署交易协议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披露具体交易进展情况。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14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解决参股公司富奥秦川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秦川”)的生产经营困境,拟与合资对方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秦川”)共同对富奥秦川进行同比例增资。

  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富奥秦川公司增资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翠晴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徐金平

  5、注册资本:叁亿肆仟叁佰陆拾伍万壹仟伍佰柒拾壹元整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电器、摩托车电器、灯具、电线、开关;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富奥秦川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铁路机车车辆品配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祖学忠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6、增资前后股本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

  7、增资方式:现金增资

  四、 增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为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困境,确保其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增资后,富奥秦川的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17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拓展区域市场,充分发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优势和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零部件”)的市场优势公司,公司决定与东风零部件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双方均现金出资,公司出资3,500万元,东风零部件出资1,500万元;公司持股70%,东风零部件持股30%。

  2、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1日,签署了《建立合资公司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40)

  2017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风泵业合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与东风零部件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拟出资60%以上;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46、2018-01)

  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同的议案》,同意注册资本5,000万元,双方均现金出资,公司出资3,500万元,东风零部件出资1,500万元;公司持股70%,东风零部件持股30%。

  3、上述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目前该项目合资合同主要协议内容已经达成,将于近期正式签署。

  现将合资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合资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

  中文名称:东风富奥泵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英文名称:DONGFENG FAWER Pump Co., Ltd.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

  2、经营范围

  汽车用机油泵、水泵、电子泵等泵类产品及其相关零部件的开发、装配、制造、采购、销售、售后服务和进出口(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为准)。

  3、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1)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50,000,000)元。

  (2)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公司持股70%,东风零部件持股30%;双方应在取得公司营业执照且公司开设专用账户后四十五(45)日内,将其全部认缴出资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

  4、机构设置

  ● 股东会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及依照本合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 董事会

  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公司委派董事三(3)名,东风零部件委派董事两(2)名。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东风零部件委派的一名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富奥股份委派的一名董事担任。

  ● 监事

  不设监事会,设两(2)名监事,双方各推荐一(1)名,并由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经营管理机构

  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富奥股份推荐,副总经理由东风零部件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设财务部长和财务副部长各一名。

  5、增资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决议,双方可按照在公司各自所持股权比例增资。

  6、股权转让

  双方同意,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公司成立日后三(3)年内不得出售、转让或以另一方式处置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7、合资公司财务、会计及审计

  (1)财务会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执行。

  (2)合资公司应聘请一家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富奥股份和东风零部件均可自费委派其内部工作人员或聘请独立会计师,代表该方审计公司的账册、账户以及其他财务、商务和法务材料。

  (3)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为其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动人事管理

  员工的招收、聘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事宜,应按照相关中国法律和政策,以及合资公司所制订的相关制度,由合资公司自主决定。

  9、合资期限

  合资期限为从成立日起三十(30)年。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0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度内,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综合服务、金融存贷款服务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公司还将与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797,985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560,177万元。

  2、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丕杰先生、王振勃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一汽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人与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开及市场公允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主要为遵循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2年2月8日,公司与一汽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联采购框架协议》、《关联销售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同日,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等协议已经2012年3月12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对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无异议,该协议将自动延长。2014年4月,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了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签署的〈关联采购框架协议〉等的议案》,公司与一汽车集团公司签署的《关联采购框架协议》、《关联销售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仍处于有效期,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7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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