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165版)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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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15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因工作原因,监事别力子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李微欢行使表决权。经审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并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能够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对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提供了合理保证。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四、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兼顾了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议案
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1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及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整体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308.17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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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1、坏账准备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采用账龄分析法与单项计提法相结合的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共计提坏账准备260.7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 231.87万元、其他应收款 28.85万元。此项计提减值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260.72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152.89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4.05万元。此项计提减值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114.05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61.96万元。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且按照谨慎性原则考虑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及可收回金额,本期计提减值准备933.40万元;此项计提减值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933.40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808.22万元。
二、核销情况
对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盘点后,经核查确认,部分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使用价值,需申请报废处理。其中:
1、固定资产共计75项,原值112.31万元,净值30.01万元,保险核损赔付3.14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26.87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26.87万元;
2、存货主要为铝电解电容器产品共计718.699万只,其中账面总成本为64.79万元,进项税转出总额为6.21万元,冲减已提存货跌价准备总额为4.78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为-66.22万元,对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52.98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利润总额 1,308.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23.07万元;核销各项资产将减少利润总额93.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9.85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1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2018年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协议尚待签署。
2、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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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同时签署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主楼第6层618房D单元
法定代表人:谢浩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科技企业孵化、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园区建设与运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100%持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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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8月5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谢耘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水质净化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以及相关环保项目开发。
股权结构:本公司100%持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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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余额为3,787.5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0%。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1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10月10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拟对原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持有财务公司91.01%的股权,持有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91.07%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珠海金控下属的全资公司并合计持有本公司28.45%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兼任珠海金控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182,526万元,净资产339,10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8,539万元,净利润30,664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本次《金融服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
1、原协议第三条第一款“(一)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修改为:“(一)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原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二)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修改为:“(二)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原协议第四条中的“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贷款。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修改为:“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核定。贷款及综合授信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贷款。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子公司已得到甲方授权。”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为2,495.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黎文靖、王怀兵、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对双方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20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修订,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一)政府补助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上述会计政策变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影响2017年度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增加9,185,056.76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9,185,056.76元。本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务报告格式变更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为:2017年度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增加102,849.16元,“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102,849.16元;利润表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64,762,663.80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6年度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调增15,711.65元,“营业外收入”项目调减15,711.65元;利润表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54,131,198.72元,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2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包含本公司独立董事、不在股东及关联方单位任职的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前)。上述外部董事津贴标准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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