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详见2018年1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雷自合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截至2018年4月25日,雷自合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雷自合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雷自合先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雷自合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雷自合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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