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70版)

  2、其他销售机构

  (1)销售银行及券商

  下列销售机构除特别注明外,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不包括本基金A类美元现钞和A美元现汇份额。

  ■

  ■

  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外,同时代销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份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外,同时代销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份额和A类美元现钞份额。

  (2)第三方销售机构

  下列销售机构除特别注明外,仅代销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和C类人民币份额,不包括本基金A类美元现钞和A美元现汇份额。

  ■

  ■

  ■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十五部分 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6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一部分 绪言”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第二部分 释义”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6、更新了“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7、更新了“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内容;

  9、更新了“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相关内容;

  10、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11、更新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中的相关内容;

  12、更新了“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中的相关内容;

  13、更新了“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14、更新了“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15、更新了“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16、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17、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中的相关内容;

  18、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新增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8-04-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