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4-26 来源: 作者:

  (上接B62版)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6,000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已实际为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公司为子公司在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做出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担保额度27.60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担保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将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银行签署上述融资保证担保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北湾村金鸿公路以西、西和路以东、莲凤路以北莲下污水处理厂内第一栋第一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荣

  经营范围: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泵站)、黑臭水体整治及生态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25%股权,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为澄海水务提供融资担保金额0万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澄海水务的总资产为11.44万元,负债总额为11.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0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阳区西门工业区金源工业大厦3号楼2层203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24,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经营范围: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生态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服务。

  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24%股权,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1%股权,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为潮海水务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 2018年3月31日,潮海水务的总资产为11,942.57万元,负债总额为52.79万元,净资产为11,889.78万元, 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障2018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投资实施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子公司获得银行项目融资资金的效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融资预计总额276,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的顺利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6,500万元,占公司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3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5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5,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96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1,790.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税金人民币4,060.92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729.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4月7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69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5,279.17万元人民币,加上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30.89万元人民币后(扣除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余额2,481.44万元,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本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2017年12月17日,由于更换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重新签订了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7年4月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4.4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4号鉴证报告。

  公司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54.4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4月7日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4.40万元。

  公司于2017年8月2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954.4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345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注2: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为保持与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一致,公司实际效益扣除了预先投入的借款资金利息。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权内容: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竞标的及时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包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决定独立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联合体协议》,决定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关联交易的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的相关事宜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背景及授权内容

  鉴于政府采购项目一般情况下的投资金额较大,而参与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同时,现阶段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中鼓励拥有多方面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的竞标。在此背景下,为了保证公司参与竞标的及时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决定独立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相关事宜;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决定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部分涉及关联交易

  (一)授权事项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的相关事宜涉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在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具有优势,而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达濠市政”)多年来在市政及基础设施施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工程施工能力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达濠市政自成立以来,累计完成各类工程400多项,各项工程合同履约率及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曾先后获得优质样板工程等奖项157项,其中:市级奖95项;省级优质样板工程48项;国家及部级奖14项(其中:中国市政工程 “金杯奖” 7项;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1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项;全国市政样板工程奖1项)。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19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因此,公司选择达濠市政作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联合投标单位,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具有必要性。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授权

  鉴于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招标的竞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但与达濠市政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涉及关联交易,政府项目采购招标投资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且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大,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后续若项目中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项目未中标,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自动失效。

  三、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达濠市政为联泰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达濠市政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的竞标,签订《联合体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12月

  注册资本:111,8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裕添

  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桥梁、高速公路工程,机场

  跑道、隧道工程,各类桩基工程,土石方、软基处理工程,码头、航道建设项目及全部配套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铝合金门窗及钢塑门窗设计、制作、安装;货运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市政工程设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达濠市政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50,005.4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67,871.5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82,133.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396.93万元。

  四、审议程序

  (一)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议案表决,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一)联合投标相关协议

  1、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项目

  ①2017年2月8日,公司与达濠市政、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项目第一、第二标段投标,并对联合体内部的职责分工、对外承担责任方式进行了约定。

  ②2017年5月16日,汕头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与达濠市政、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了《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第一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合同》《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第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由达濠市政、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承包汕头市金平区鮀济河(桑浦山~牛田洋段)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服务项目第一、第二标段,其中达濠市政负责工程勘察、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设计,公司负责运营服务,各成员对上述项目的实施具有连带责任。上述合同各方对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连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

  2017年5月15日,公司与达濠市政、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投标,并对联合体内部权益比例、对外承担责任方式进行了约定。

  3、汕头市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

  2017年11月5日,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非关联方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竞标联合体并以公司为主体方参与项目竞标。

  (二)工程施工

  2017年8月25日,新溪水务与达濠市政签订了编号为LTHB-JS-201701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达濠市政负责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PPP项目的施工,合同暂定总价为290,813,200元。

  (三)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

  1、2017年10月,根据《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非关联方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汕头市潮阳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PPP模式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4,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8,075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75%;汕头市瑞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784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24%;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出资241 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目前,汕头市联泰潮海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汕头市潮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与关联方达濠市政共同出资设立了项目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汕头市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达濠市政出资人民币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目前,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本次授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授权的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及时性,提升公司参与政府项目采购竞标的竞争力,同时能更好地保障项目施工实施,充分发挥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方面资源优势,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相关授权人员代表公司、或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签署《联合体协议》后先行参与政府项目采购项目的竞标。若投标成功,公司尚应根据项目中标后的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权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年度预计的关联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事项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一)关联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5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关联担保的议案》。该项担保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黄建勲先生、陈健中先生、彭厚德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 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2018年度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担保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

  备注:截止披露日关联人累计担保金额包括了以前年度发生且仍处于有效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

  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67%的股份。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592,164.38万元,净资产为1,697,538.15万元,净利润为51,530.13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无偿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215,000 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黄建勲

  关联关系:黄建勲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黄建勲先生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143,500万元。

  三、关联担保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同意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6,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分额度、循环提供。

  (二)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

  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8年度关联担保是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不涉及担保费用,遵循了自愿的原则,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润表中列入“营业外收入”的31,754,465.01元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64,620,501.64元,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元,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0元。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本年金额为0元。并且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6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5,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96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1,790.6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税金人民币4,060.92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729.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4月7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69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 290,314,824.00 元中包含 13,017,624.00 元与上市相关的发行费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与上市相关的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5,279.17万元(含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954.4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81.44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44号),截至2017 年4月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8,954.40万元。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7年8月2日将募集资金18,954.40万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的金额为2,481.4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8.9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及节余资金情况。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注2: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由于政府方负责的进水管网和排水管网无法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给上述项目使用,导致上述项目因进入商业运营时间推迟而致项目延期。经2018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将湖南城陵矶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2018年5月1日,将汕头新溪项目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日期延至2018年1月1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4: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始商业试运行阶段,于2016年4月进入商业运行阶段。为保持与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一致,公司实际效益扣除了预先投入的借款资金利息,且以商业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2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

  注:表中平均水价为不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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