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25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7年累计计提金额为人民币429,790,145.77元,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286.9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认真核查公司上述资产的相关情况,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8一01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25日在致真大厦紫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旭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7年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75,421,203.6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213,156.20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892,980.00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1,235,617,613.02元,减去已支付2016年度普通股股利104,230,316.20元后,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690,702,364.2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1,598,000,344.23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1,042,303,1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208,460,632.40元,合并未分配利润尚余2,482,241,731.8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16,921,26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59,224,426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保证了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执行与监督充分、有效;形成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17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29,790,145.77元,其中坏账损失80,500,854.55元;存货跌价损失298,796,536.92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23,548,520.43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19,828.73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3,806,938.17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1,299,853.46元;商誉减值损失1,317,613.51元;贷款减值损失200,000.00元。2017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286.9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认真核查公司上述资产的相关情况,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7年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金额为187,773.24元;调减2016年营业外收入557,658.33元,调减2016年营业外支出392,073.98元,调增2016年资产处置收益165,584.35元。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补充:新增贷款及垫款的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新增利息收入的确认条件和方法;完善租赁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补充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全面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也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与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本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2017年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效,财务运作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情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17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8-02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存款限额为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同时,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曾学忠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097X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财务公司总资产125.84亿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87亿元,存放同业款项90.00亿元,贷款余额(含贴现)33.08亿元。总负债93.56亿元,其中:吸收存款92.16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6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31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2018-2019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4、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B、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7)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2018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17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04万元,2018年一季度累计收到存款利息收入73.19元;公司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合计存款余额为110.25万元,2018年一季度累计收到存款利息2.30万元。2018年一季度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及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累计贷款2亿元,支付贷款利息290.90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为2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更加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017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存款与授信业务,符合双方2017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合理、公允,并经审计机构出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8-02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补充
随着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的不断开展,为更加客观、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公司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补充:新增贷款及垫款的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新增利息收入的确认条件和方法;完善租赁的会计政策。具体补充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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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7年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金额为187,773.24元;调减2016年营业外收入557,658.33元,调减2016年营业外支出392,073.98元,调增2016年资产处置收益165,584.35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补充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全面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补充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全面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补充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全面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8-01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7号)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836,223,162股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6.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84,653,762.54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983,622.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51,670,140.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4月21日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3-001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6年4月2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收购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于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为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德证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16年4月21日,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收购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44%股权项目和收购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4月21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4月22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中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建设云计算机研究实验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鉴于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云数据(深圳)有限公司,2016年7月1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运城支行、中德证券、紫光云数据(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收购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中国进出口银行退出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原托管账户”)的监管。因此,2017年3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德证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原托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入新托管账户,至此原托管账户不再使用。原托管账户已于2017年5月15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德证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止2017年8月8日,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及港币13.55万元。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人民币3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7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人民币3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及上述决议,及时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14亿元,进行定期存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23亿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云计算机研究实验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项目”计划建于深圳市坪山新区海科兴战略新兴产业园三期,项目包括研发办公区域、数据机房和机柜及能源中心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其中物业部分由海科兴战略新兴产业园的开发商深圳市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基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兴公司”)定制建设。2017年由于海科兴公司涉及股权变动事项,海科兴战略新兴产业园二期和三期项目均未开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加之,深圳市节能减排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项目建成后运营阶段的电力供给达不到项目需求。因此公司一方面持续推进该募投项目,一方面与当地政府探讨、论证和沟通在目前实际情况下改变规划的可行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或变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8-02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提案七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提案七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6:00
3、登记地点:清华大学紫光大楼2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清华大学紫光大楼2层东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人:张蔚、葛萌
电话:010-62770008 传真:010-62770880
电子邮箱:zw@thunis.com、gem@thunis.com
5、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8
2、投票简称:紫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8-01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25日在致真大厦紫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7年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575,421,203.6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213,156.20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892,980.00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1,235,617,613.02元,减去已支付2016年度普通股股利104,230,316.20元后,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690,702,364.23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1,598,000,344.23元。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1,042,303,1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208,460,632.40元,合并未分配利润尚余2,482,241,731.8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16,921,26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59,224,426股。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192万元,所有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2018年度审计机构报酬。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9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2)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3)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同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4)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5)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全资子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且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两年。
(6)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7)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8)同意公司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9)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同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较低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17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29,790,145.77元,其中坏账损失80,500,854.55元;存货跌价损失298,796,536.92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23,548,520.43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319,828.73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3,806,938.17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1,299,853.46元;商誉减值损失1,317,613.51元;贷款减值损失200,000.00元。2017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286.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7年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金额为187,773.24元;调减2016年营业外收入557,658.33元,调减2016年营业外支出392,073.98元,调增2016年资产处置收益165,584.35元。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补充:新增贷款及垫款的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新增利息收入的确认条件和方法;完善租赁的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补充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全面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补充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存款限额为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同时,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具体业务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曾学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曾学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通过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王竑弢先生、王慧轩先生和曾学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为部分下属子公司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如下:
■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王竑弢先生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上述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苏州紫光数码的法定代表人及苏州紫光数码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其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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