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上接B5版)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3-3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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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7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5,078,951.09万元、4,674,915.69万元4,003,370.68万元和3,287,541.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0,836.30万元、358,390.02万元和201,421.0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613,202.07万元、1,887,182.48万元、1,253,152.24万元和623,506.35万元。公司盈利水平较为稳健,能够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2,243,614.9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202,100.53万元,占比53.58%;应收账款为343,936.47万元,占比15.33%;存货为284,387.83万元,占比12.68%。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除所有权受限资产外的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有关本次债券信息披露,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七节“备查文件”。
(六)专项偿债账户
本公司已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 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当年度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本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六、本次债券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果本公司发生其他“违约事件”。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署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YUDEAN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李灼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亿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230.00亿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01年08月0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
邮政编码:510630
信息披露负责人:许熙
电话号码:020-85136879
传真号码:020-85136863
互联网址:www.gdyd.com
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1年8月,广东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实行“厂网分家”电力体制改革,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粤经贸监督[2001]637号批复,发行人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分立组建而成,成立时名为“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2003年,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以粤经贸函[2003]383号和粤经贸函[2003]437号批复,发行人更名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20亿元人民币。
2006年3月,经广东省国资委粤国资函[2005]520号批复,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2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0亿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广东省政府以粤府函[2006]272号批复,同意广东省国资委将发行人24%的股权以100.32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009年2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省属股权划转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粤府函[200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广东省国资委代其持有的发行人76%股权无偿划转给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同月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目前有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仍在办理之中。
根据发行人股东会2010年第二次传签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广东省国资委于2011年7月7日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4亿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分别于2010年、2011年向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6亿元。发行人已于2012年4月10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亿元。
根据发行人股东会第九次(2014年第1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第三修正案,发行人采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方式,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5亿元。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15亿元变更为人民币230亿元。其中,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76%,金额为174.8亿元;华能集团公司占注册资本24%,金额为55.2亿元。发行人已于2014年6月1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粤电集团资产总额约1,270亿元,可控装机容量近3000万千瓦,可控航运运力241万载重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超400亿元;拥有全资、控股、参股单位170家,并拥有控股上市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粤电力)。粤电集团核心产业涉及煤电、水电、天然气发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多元化产业涉及煤矿、航运、港口、LNG接收站、装备制造业、金融业等,遍布广东全境,并积极向省外和海外延伸;所属电厂35家,其中百万千瓦级电厂15家、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装机比重63.8%,清洁能源装机超500万千瓦。公司在2016年中国企业500强和广东企业500强中分别位列第285位和第33位,连续十五年在广东省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为优。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发行人的股东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出资人为广东省国资委)(占股76%)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占股24%)。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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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恒健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6日,设立时名称为“广东恒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07年6月25日更名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8年7月25日,广东省国资委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和深圳华强9%国有股权出资2,700万元,增加出资6,7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000万元增资至11,700万元。2009年2月13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省属股权划转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粤府函[200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广东省国资委代其持有的粤电集团76%股权无偿划转给恒健公司持有,目前有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仍在办理之中。2009年2月16日,广东省国资委以粤电集团76%股权增加出资1,520,000万元。恒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1,700万元增资至1,531,700万元。
恒健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企业重组、收购、兼并及咨询,财务顾问;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纸张及纸制品、矿产品(不含钨、锡、锑)、粮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至2017年9月30日,恒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672.56亿元,所有者权益1,671.98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30.39亿元,净利润(归属母公司)21.17亿元。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集团创立于1985年,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注册资本200亿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华能集团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金融、能源、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
截至2017年9月30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10,285.17亿元、所有者权益1,756.12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01.92亿元,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43亿元。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通过控股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一直为广东省国资委。
五、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与出资人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产或干预资产经营管理的情况。
(三)人员独立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发行人与在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技能、劳动强度、工作性质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增长幅度,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案。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机构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的情况。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
六、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企业共计34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4-1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企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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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两家一级子公司控股比例为5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及半数以下表决权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时,这些被投资单位也应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
1、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粤电集团是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最大股东,并委派其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通过派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对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达到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的权力,粤电集团实质上控制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纳入合并范围。
2、广东海电船务有限公司
广东海电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均由粤电集团派出,且其经营内容也是致力于粤电集团的电煤运输,其自有船舶都由粤电集团统一安排调度。粤电集团实质上控制广东海电船务有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是合理的。
发行人主要一级子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力”)
粤电力于1992年9月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2]20号文及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54号文批准,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发起成立。粤电力在1993年、1995年分别发行A股、B股,现今为一家同时拥有A、B股,总股本为437,524万股的大型电力上市公司。粤电力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粤电力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取资于民,用资于电,惠之于众”的经营宗旨和“办电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方针,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致力于广东省的电力建设。
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国资委下达《关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注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11]945号),广东省国资委同意发行人与粤电力开展资产重组项目。发行人以所持有的7家公司的股权购买粤电力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人注入粤电力的7家公司股权包括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5%的股权、平海电厂45%的股权、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公司15%的股权以及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20%的股权。2012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2年第13次工作会议审核并作出《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65号,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核准粤电力发行股份购买发行人资产方案。
截至2012年12月17日,发行人用以购买粤电力股票的7家公司股权已全部过户至粤电力名下;粤电力向发行人发行的1,577,785,517股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并于2013年1月4日上市。
截至2017年9月末,粤电力总资产为709.82亿元,负债合计413.1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96.64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99.32亿元,实现净利润11.76亿元。
2. 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珠公司”)
广珠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占81.82%、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占18.18%。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建设及投资,经营期限至2019年11月1日。广珠公司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包括: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合作公司”)、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金湾公司”)。
由中方广珠公司和外方香港珠海电厂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组建的合作公司负责珠海电厂一期1、2号两台70万千瓦级进口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融资、建设与经营。公司注册资本32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176,5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5%;外方投资16,6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5%。项目合作期限为二十三年零九个月,合作期满后合作公司的资产全部无偿移交中方。合作公司第一台机组于2000年4月3日投入商业运行,第二台机组于2001年2月5日投入商业运行。
由中方广珠公司和外方CKCI Investments Limited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金湾公司于2005年9月15日成立,负责珠海电厂一期3、4号两台60万千瓦级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含1-4号机组脱硫设施)的融资、建设与经营。公司注册资本149,5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82,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5%;外方投资等值人民币67,275万元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该公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珠海发电厂一期3、4号机组现已投产。
截至2017年9月末,广珠公司总资产为95.32亿元,负债合计22.9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2.35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7.79亿元,实现净利润12.08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广珠公司总资产为109.56亿元,负债合计32.2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7.28亿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49.43亿元,实现净利润13.23亿元。
3.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
天一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5:2:2:1的投资比例组建,注册资本27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开发水电资源及相关工程咨询,电站设备和零配件采购。天一公司负责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站的经营管理,该电站位于广西、贵州、云南三省交界的南盘江上游河段的安龙、隆林两县界河,是红水河流域水电开发的第一级和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总装机容量4×30万千瓦。
截至2017年9月末,天一公司总资产为52.93亿元,负债合计13.7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9.20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9.44亿元,实现净利润5.38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天一公司总资产为52.31亿元,负债合计14.6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7.63亿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9.25亿元,实现净利润3.91亿元。
4.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粤能公司”)
山西粤能公司于2006年6月26日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和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40%股权)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煤炭及交通行业、煤炭在港口的堆存和装卸、商品物流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作为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在山西地区的窗口、煤炭项目的投资平台,围绕粤电集团公司“立足广东,面向南方,以电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相关多元化发展”和“从重电源项目转变到重延伸强化产业链,提升产业价值链”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山西、内蒙、陕西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煤矿和煤站等发电上游项目的投资合作。
截至2017年9月末,山西粤能公司总资产为30.87亿元,负债合计2.2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8.62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0.01亿元,实现净利润3.86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山西粤能公司总资产为27.29亿元,负债合计2.3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4.96亿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0.01亿元,实现净利润2.32亿元。
5. 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沙C公司”)
沙C公司成立于1991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由发行人全资控股。沙C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沙角C电厂,承担电厂建成后的生产运行管理和售电;引进外资开发与经营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项目;投资开发和建设以电力生产为主的清洁能源项目(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电);进口本电厂生产所需的成套、配套设备、机具、备品、备件;相关的发电技术咨询及工程配套服务。经营期限为长期。
沙角C电厂总体规划为三台机组(3×660MW),总装机容量为198万千瓦,1996年6月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7年9月末,沙C公司总资产为70.76亿元,负债合计18.6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2.16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4.54亿元,实现净利润4.02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沙C公司总资产为62.52亿元,负债合计11.3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1.14亿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7.89亿元,实现净利润9.36亿元。
6.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
燃料公司改制前为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成立于1987年9月,是发行人的燃料管理职能机构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统一负责发行人全资、控股各火电厂发电燃料的资源组织、采购及调运业务管理工作。燃料公司注册资本为6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占比50%;粤电力占比50%。燃料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煤炭、焦炭、燃料油、润滑油、沥青、石蜡;仓储;代办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项目投资。
截至2017年9月末,燃料公司总资产为29.04亿元,负债合计19.0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03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53.20亿元,实现净利润1.26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燃料公司总资产为28.66亿元,负债合计18.7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96亿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43.58亿元,实现净利润1.32亿元。
7. 超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康公司”)
超康公司是粤海企业(集团)公司于1981年在香港注册成立,1989年经国务院境外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审查合格保留的公司。1993年,粤海企业(集团)公司依照广东省政府1993年9月21日工作会议纪要(省府字123号)的指示精神,将超康公司全部股权划转给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双方利用外资合作办电。2001年8月,按照广东省政府“厂网分开”的电力改革方案,超康公司划归发行人所有,成为发行人在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超康公司成立时注册股本金为52,700万港元,2008年发行人对超康公司增资67,000万港元。超康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投资平台,主要从事对电力及相关行业的投资业务,适当进行与发电相关的贸易和代理业务。自1994年开始运作以来,超康公司先后在韶关、梅县、连州和罗定贫困山区投资发电厂项目。除上述领域外,近年来,超康公司业务范围还涉及到远洋运输投资及境外煤矿收购运营等项目。2011年超康公司与华能香港公司成立海外兴业公司,收购印度GMR公司持有INTERGEN电力公司50%的股权。由于先后受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冲击, INTERGEN公司出现较大亏损,从而导致了超康公司的投资出现亏损。
截至2017年9月末,超康公司总资产为46.05亿元,负债合计16.8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9.17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09亿元,实现净利润1.42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超康公司总资产为25.44亿元,负债合计11.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43亿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4.01亿元,实现净利润-3.50亿元。
8.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航运”)
粤电航运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资本金16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占45%。粤电航运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港口拖轮作业(凭相关许可证从事经营),经营期限50年。主要负责从事国内南北航线电煤运输,并兼营澳洲、印尼等国际航线,并开展港口拖轮业务。目前,粤电航运拥有5.7万吨级散货船9艘,7万吨级散货船8艘,9万吨级散货船1艘,11.5万吨级散货船2艘,总运力140.49万载重吨。
截至2017年9月末,粤电航运总资产48.98亿元,净资产26.98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1.85亿元,净利润0.41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粤电航运总资产51.36亿元元,净资产26.72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09亿元,净利润0.1亿元。
9.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开发公司”)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集团持股比例为100%。公司注册资本12.04亿元,经营范围为:主营对火电厂、水电厂和输变电配套设施的投资,兼营组织、调拨本公司电力建设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开发公司主要负责集团下属电厂及上下游企业的投资管理。
截至2017年9月末,电力开发公司总资产为47.75亿元,负债合计14.2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3.49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89亿元,实现净利润1.31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电力开发公司总资产为43.68亿元,负债合计11.5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2.18亿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18亿元,实现净利润1.29亿元。
10. 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财务”)
粤电财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于2006年12月正式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2013年3月末,粤电财务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后,股东分别为发行人(出资比例60%)、粤电力(出资比例25%)和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出资比例15%)。粤电财务是为发行人各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发行人提供了统一高效的资金运作平台。在发行人统一的资金管理政策下,通过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金融资质和经营载体作用,进一步推动集团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核心业务的发展。
截至2017年9月末,粤电财务总资产为202.55亿元,负债合计175.2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7.26亿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4.58亿元,实现净利润2.78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末,粤电财务总资产为170.43亿元,负债合计144.2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6.17亿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90亿元,实现净利润2.27亿元。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表4-2 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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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近一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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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组织结构及公司治理
(一)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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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部室的主要职责简介如下:
1、综合部
综合部负责处理集团公司领导的日常综合事务及公务活动;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印信管理、机要保密管理、信访维稳、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总经理工作报告等大型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总部年度会议统筹管理、大型综合性会议组织、品牌建设与传播管理、新闻宣传及舆情处置管理、综合性政策及课题的研究落实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在规定申购范围内有关车辆的申购审批、生活福利设施政策管理、总部房产管理、土地产权的归口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总部办公大楼内保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人员签证(签注)工作和外事活动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研究、组织机构与定员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高管人员管理与考核、因私出国(境)管理,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人员招聘与调配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职工培训、职业生涯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业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工资管理、绩效管理,年金及保险、离退休人员政策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扶贫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3、战略发展部
战略发展部负责拟定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电源项目前期管理、新建电源项目并购管理;负责多元化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多元化产业前期管理、多元化项目并购、参股多元化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调试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基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前期工程造价管理及投资评估、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竣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负责电力行业发电工程建设定额及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管理;负责投资计划管理、综合统计归口管理。
4、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做好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系统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收入成本利润管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负责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制定利润分配方针、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投资财务评价及重组财务事务管理,组织企业关闭清算财务工作,参与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资产保险、捐赠、评估备案等管理工作。
5、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
负责安全监督管理规划、日常监督、设备障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发电厂及港口资产运营管理、生产过程规划与监督、统筹备品备件和大宗物资管理;负责环保政策研究,环保技术标准、已投产运营单位环保设施的技改投资和建设管理,负责已投产环保设施的承运及设备管理、环保事故的处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生产统计及可靠性管理、节能管理以及技术中心日常事务管理,标准化体系和制度体系管理,先进发电企业考核和指标对标管理、管理创新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行业协会、水电学会等机构有关工作协调与管理工作。
6、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经营战略和经营规划、经营目标及计划管理、经营评估管理、经营考核管理、经营分析等工作;负责发电业务经营计划、发电计划管理、外部市场营销管理、发电运行方式管理、购售电合同、经营运行分析等工作;负责航运经营计划管理、航运业务对外经营等管理工作;负责集团燃料经营计划管理、燃料业务对外经营等管理工作;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和环保排污权交易等环保配额的管理工作;负责成本分析及成本目标管理;负责集团内部业务的协同管理;负责所属其他多元化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
7、法律事务与资本运营部
法律事务与资本运营部作为股东会、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与投资方的沟通联络工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负责集团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产权基础管理;负责派出董事和所投资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董事、监事的委派、考核和更换等工作;完善和维护资本运营体系,负责非新建项目并购、资本市场运作与存量资产优化、国有企业改革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体系,构建粤电集团分级管理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监督检查所投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配合集团公司多经统计室加强对保留多经企业的监管工作。
8、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
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负责集团公司及系统单位经营绩效、工程管理、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审计与评价,系统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负责特定事项专项审计调查,对重大事项进行鉴证与审核;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单位开展审计管理;负责所投资企业监事会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协调集团外派监事开展工作,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负责风控体系建设及风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单位开展风控管理。
9、电子及信息技术中心筹备组
电子及信息技术中心筹备组负责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组织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信息化评价体系和执行标准;负责IT基础设施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及管理、数据库管理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ERP系统管理、容灾中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10、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
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负责党委及直属党委的日常管理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开展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系统单位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正常运作;建立完善党建标准制度体系,指导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制度情况;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先进发电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11、纪检监察部
纪检监察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实施对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制订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和制度,推动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受理反映党组织、党员员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案件,依法依纪组织调查,维护企业稳定和谐大局;开展效能监察、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和招投标监督等工作。
12、工会
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开展厂务公开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指导系统各单位的职代会工作;行使调解职权,协调劳动争议事件;负责工会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职工福利方案;开展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劳动竞赛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活动、争先创优活动;负责计划生育和女职工管理、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参与集团公司总部补充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集团公司文体活动。
(二)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股东会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按程序产生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按规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单项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融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十六)项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担保事项之外的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13)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董事会权限以上的相关事项;
(1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应提交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5)法律、法规规定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的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为:广东省国资委按有关规定委派董事6名;中国华能按有关规定委派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使工会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职工。职工董事候选人应征得广东国资委同意,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公司设董事长1名,从广东省国资委委派的董事中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由于发行人2位由国资委委派的原董事分别于2018年1月和2018年3月退休,现阶段实有董事7人。发行人董事会组成人数差异系原有董事退休及新的董事尚未到位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决策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发行人已就董事缺位事宜向广东省国资委反馈并提请尽快委派缺位董事。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拟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决定除发行公司债券外公司单项人民币30亿元及以下的融资;
(9)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按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应在广东省国资委委派的董事中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决定其报酬;按照公司总经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决定其报酬;决定聘任或解聘按规定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决定聘任或解聘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决定下列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之外的事项:
①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但不超过1亿元的资产和股权的处置;
②属于公司核心及其密切相关业务且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但不超过1亿元的对外投资和资本性支出;
③属于上述第②款所述业务之外的业务且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不到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和资本性支出;
(14)批准公司与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1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6)决定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为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公司之外的他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的事项;
(1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的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为:广东省国资委提名监事候选人两名,华能集团提名监事候选人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广东省国资委提名,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和召集监事会会议,当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主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总经理由广东省国资委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5名,其中4名由广东省国资委按有关规定推荐,其余1名由中国华能按有关规定推荐。
(三)重大管理制度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担保管理、投资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制订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的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各要素管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全面地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层面。
发行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监控”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发行人集团总部为投资中心,下属公司拥有日常财务管理权。下属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集团总部相关制度,并且应制定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及时报告制度。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发行人在其《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篇“资金筹集管理制度”中以专门的章节——“融资管理”对其融资管理制度作了详细规定,该章就融资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偿付、风险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子公司在投资、基建、生产、财务预算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施行集团化管理。集团化管理以股权纽带为基础,最终通过发行人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等股权代表在子公司的独立治理层面加以实现。为此,发行人制订了《外派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董事会运作监管及评价办法》等多项规范所属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指引或办法,通过完善的制度、程序和监督机制管理所属子公司。
3、投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避免投资失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制订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规定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不准从事房地产、股票和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各单位投资要有合法、正当的资金来源;各单位对外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下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研究决策;各单位对外投资方案经审批后,要办理立案手续;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进行管理等。
4、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集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集团公司资金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制定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的,需经发行人经营班子审定;严禁对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编印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文件汇编》,汇编收集了截至2008年由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以及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文件共100个,其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32个。此外,发行人根据国家相关条例制定了《电力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考核管理规定》,确保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发行人要求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立足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燃料采购业务、财务公司业务等,为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根据具体业务内容分别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如燃料采购方面,制订了《燃料采购管理办法》、《燃料安全经济供应管理办法》、《燃料质量管理办法》、《燃料购销合同管理办法》、《燃料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等规定,分别从燃料采购的决策机构设置、决策程序、操作规程、购销合同管理、市场管理、燃料质量检验、资金结算等方面加以规范;财务公司业务方面,发行人下属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本行业业务规范,共制订了100多项业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单位存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贷管理办法》、《财务融资顾问、鉴证业务管理办法》、《信贷授信管理办法》等,就集团各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业务、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的业务办理、内部控制、事后检查等环节加以规范。
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环保工作,2003年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蓝天工程领导小组,下设蓝天工程办公室,重点监督电厂大气污染物治理工作。2012年在生产管理部门增设环保监察分部,全面统筹管理集团所属电厂的环保工作。
发行人下属各电厂均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全部通过了第三方认证并一直得到保持,取得了很好的环境效益。在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电厂根据自己生产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包括总体标准如:《环境保护管理标准》、《环境监测控制程序》、《环境管理运行控制程序》、《射线装置管理标准》、《灰场安全管理标准》、《废弃物管理标准》;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如:《电除尘器运行规程》、《电除尘器检修规程》、《脱硫装置运行规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规程》和《脱硫装置检修规程》、《锅炉辅机设备检修规程》等。各电厂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引入PDCA环境管理模式,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持续改善环境绩效。
8、资金运营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的现金管理通过下属子公司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平台实现:
(1)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均上线现金管理平台,资金主要归集至发行人财务公司账户中,用于集中管理现金平台的资金。
(2)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通过发行人财务公司现金管理平台实现资金的划拨。
(3)发行人财务公司对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限额管理,超过账户设定限额部分的资金将收回现金平台;暂时闲置的、从外部获得的专项资金或项目资金借款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纳入现金平台实施余额管理。
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人员基本情况
表4-4 发行人董事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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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广东省国资委按有关规定委派董事6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委派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由于发行人2位由国资委委派的原董事分别于2018年1月和2018年3月退休,现阶段实有董事7人。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改选,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目前,发行人董事会运行正常,未影响发行人日常正常运营。
董事人员简历:
李灼贤,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党委书记。
黄镇海,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粤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李彦旭,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现任发行人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
李明亮,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叶才,男,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华能集团财务部资金处副处长、财会二处处长、财会一处处长、财务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华能集团财务部主任,现任中国华能集团审计部主任、发行人董事。
戴新民,男,196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部工交司主任科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交司工业处副处长、产权登记与资产统计司行业一处处长、产权司副司长、中国华能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副经理,华能综合产业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能集团资产运营管理部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现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股权管理部主任、发行人董事。
曹华先,男,1965年7月出生。浙江大学本科学历,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曾任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二)公司监事人员基本情况
表4-5 发行人监事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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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人员简历:
刘力,女,196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曾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经营部及科技部部长、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书记、监事会工作处处长、产权处处长、省国资委派驻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及广东联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张咸阳,男,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预算部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发行人监事。
谢嘉敏,女,1982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员、广东顺能发展有限公司会计、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业务主管及兼职监事、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部项目副经理、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驻省属企业初级监事,现任发行人监事。
潘思汉,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兴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入党,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分部经理、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审计与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发行人监事。
赖树川,男,1966年6月出生,汉族,广东潮州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入党,本科毕业,高级政工师。曾任茂名热电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按总部部门副职管理),发行人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表4-6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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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灼贤,具体请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黄镇海,具体请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李彦旭,具体请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李明亮,具体请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黎凯生,男,1962 年11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任广东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级干部、助理调研员,广东省委组织部农村组织处调研员、处长,广东恒健投资控股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徐平,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本运营与股权管理部主任,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杨新力,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副处长,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力能源处、人事培训处处长,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处长,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姚纪恒,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曾任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部长,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工程师兼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本部党支部书记。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表4-7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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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九、发行人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依法经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 总体经营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电力业务、燃料销售业务及运输业务三大部分,其中核心产业涉及煤电、水电、天然气发电、风电、核电等;多元化产业涉及煤矿、航运、港口、天然气接收站、金融业等领域。
电力业务:主要为电厂的投资建设及管理,电力业务是发行人的支柱产业和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电厂装机容量达2992.59万千瓦,其中装机容量百万千瓦以上的电厂16家,省内装机容量占有广东发电装机容量24.4%以上的市场份额。所属36家发电厂覆盖了广东的粤东、粤西、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并延伸到贵州、云南省,是支撑广东电网,保障广东电力供应的骨干电源。
燃料销售业务:主要进行发行人全资、控股各火电厂发电燃料的供应及管理工作。发行人积极从国内主要产煤省区和境外澳大利亚、印尼和俄罗斯等国家组织资源,加强燃料管理,努力保障燃料供应,保证燃料质量,控制燃料成本,为广东省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能源支持。
运输业务:主要是发电燃料的运输与中转业务。发行人每年电煤消耗量巨大。面对电煤供应和运输压力,发行人致力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大力发展自身航运能力,形成了较系统的运输业务产业链。
2、 营业收入及毛利润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各项业务平稳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989,612万元,毛利润367,685万元;2017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287,541万元,毛利润363,412万元。
发行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及毛利润的构成情况如下:
表4-8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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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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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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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和利润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中的占比均超过90%。同时,发行人燃料销售业务主要是为发行人自身的电力业务服务,而运输业务又主要是为发行人自身的燃料销售业务服务。
广东省是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区域,发行人下属电厂覆盖了粤东、粤西、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并延伸至贵州省、云南省,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营业收入区域分布中,广东省为2,984,277.3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91.15%,贵州省为248,814.3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7.60%。
(1)电力板块
电力生产是发行人最核心的主导产业,电力业务是其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发行人是广东省大型国有发电企业,总资产在广东省属24家国企中位列三甲,发行人不断加大电源项目建设力度,优化机组容量结构,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装机容量达2992.59万千瓦,其中装机容量百万以上的电厂16家。所属36家发电厂覆盖了广东的粤东、粤西、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并延伸到贵州省、云南省。
2017年1-9月,发行人可控电厂累计发电量899.67亿千瓦时,完成上网电量848.45亿千瓦时。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累计发电量15,843亿千瓦时,为保障广东省电力供应、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表4-11 发行人电力业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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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2,992.59万千瓦,其中装机容量百万千瓦以上的电厂16家,省内装机容量占有广东发电装机容量24.6%以上的市场份额。所属36家发电公司覆盖了广东的粤东、粤西、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并延伸到贵州、云南省,是支撑广东电网,保障广东电力供应的骨干电。
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属下的广东电网公司和贵州电网公司,发行人与下游客户电费结算方式主要有电汇和票据结算,电费结算周期约为30个工作日。
表4-12 发行人电力业务前五大客户(截至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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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料购销业务
发行人下属电厂有大量电煤燃料需求,依托自有强劲燃料需求,发行人不断完善燃料销售的上下游产业链,大力拓展燃料购销渠道,积极发展市场电煤燃料销售,并设立了子公司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专门经营燃料购销和管理业务。
近年来燃料公司煤炭采购量保持在一定规模。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公司煤炭采购的平均入厂标煤单价自2016年以来开始上涨,2014~2016年及2017年1~9月公司平均入厂标煤单价分别为770.67元/吨、632.48元/吨、679.34元/吨和888.84元/吨。煤炭价格的上升对公司煤电机组的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影响。
表4-13 发行人煤炭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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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煤炭采购渠道的通畅,发行人参股了云南威信煤电联营项目的开发,初步完成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和澳大利亚多个煤矿的参股工作,进入运输、码头等物流领域,疏通和保障煤炭燃料运输和调配。2008年3月,发行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超康(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参股形式投资参股澳大利亚纳拉布莱煤矿7.5%的股份。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共参股煤矿项目6个,项目全部达产后发行人权益煤炭年产量约651万吨。
表4-14 2017年9月末发行人参股煤矿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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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9月发行人从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等三家供应商购入燃料合计占全部购入燃料的比重为36%; 2017年1-9月燃料公司燃料销售中对发行人系统内单位和对系统外单位占燃料销售总额比重分别是93.82%、6.18%。
表4-15 发行人燃料购销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截至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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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输业务
作为广东最大的发电企业,发行人每年电煤消耗量巨大。面对电煤供应和运输压力,发行人致力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于2005年5月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经拥有5.7万吨级散货船9艘,7万吨级散货船8艘,9万吨级散货船1艘,11.5万吨级散货船2艘,总运力140.5万载重吨,主要从事国内南北航线电煤运输,并兼营澳洲、东南亚及美洲等国际航线。同时,该公司还购置了4艘3,200匹马力以上的拖轮,新造1艘6,000匹马力拖轮,自主开展了港口拖轮业务。除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外,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还通过下属超康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6,018万美元购买了4艘大型散装货船。
表4-16 发行人航运业务前五大客户(截至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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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1、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表4-17 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表(截至2017年9月末)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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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在建工程合计数与发行人财务报表“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差异的原因如下:
1、统计口径不同。上表列示的在建工程项目为发行人依据项目在2016年底的建设进度整理汇总,不包含已完工未验收的项目。而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科目包含了已完工未验收、未结算的工程项目。统计口径不同导致了一定的差异。
2、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和利润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中的占比均超过90%。上表列示项目均为发行人主要电力生产及重大配套工程项目。小型基建、办公楼、厂房改造及小型电力配套工程项目未在上表中列示。
1、博贺煤电一体化项目
博贺煤电一体化项目为依托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优良港口条件规划建设的项目,一期工程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并规划建设一个10万吨级卸煤码头,一个3.5万吨级装煤码头及相关的卸煤、输煤、配煤、存煤等设施,并预留120万吨的煤炭安全储备能力。码头项目已于2012年6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根据省发改委文件要求,电厂项目目前正在开展保护性复工。计划总投资约98.7亿元,项目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中20%资金为自筹,其他通过融资解决。截至2017年9月已投资51.3亿元,2017年10-12月计划投资1.1亿,2018年计划投资12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10亿元。
码头项目于2012年6月27日获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关于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00)号);2010年9月5日获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粤电茂名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2]214号);2010年12月21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粤电茂名港博贺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416号)。2015年4月8日,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工程项目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2015A44090300332号,国海证:2015A44090300341号,国海证:2015A44090300352号)。
2、中山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3×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配套热网工程、重件码头工程同步建设。计划总投资约48.51亿元,项目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从兴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出资比例分别为60%、20%、20%,其中20%资金为自筹,其他通过融资解决。项目已于2015年10月13日主厂房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计划2019年全部投产运行。截至2017年9月已投资20.1亿元,2017年10-12月计划投资1.7亿,2018年计划投资36.5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5亿元。
2012年10月,项目取得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中山三角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粤发改能电函[2012]2843号)的复函。2014年3月,项目取得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粤电中山三角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4〕762号)的批复文件。2013年8月,项目取得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粤电中山三角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3〕247号)的批复。2012年12月,项目取得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粤电中山三角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2]179号)的意见。
3、临沧大丫口水电站
临沧大丫口水电站位于临沧市镇康县南捧河上,装机容量102MW(3台×34MW),计划总投资为9.8亿元。项目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中20%资金为自筹,其他通过融资解决。截至2017年9月已投资10.4亿元,2017年10-12月计划投资0.5亿,2018年计划投资0.2亿元。
大丫口水电站于2006年始,由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预可研及勘察设计,2011年3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2010年后转为EPC总承包模式建设,总承包单位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工期35个月,并于2012年11月5日,正式启动大丫口水电站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建设,2012年12月22日实现截流。2017年2月22日实现下闸蓄水。2017年8月首台机组试运行完成,2017年11月全部投产发电。
4、新会燃气-蒸汽热电联产项目
新会燃气-蒸汽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2×453MW级天然气发电机组(热电联产),计划总投资约30.9亿元,由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广东省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出资比例分别为90%、10%。其中20%资金为自筹,其他通过融资解决。项目于2014年3月正式开工,计划2019年投产运行。截至2017年9月已投资15.2亿元,2017年10-12月计划投资1.5亿,2018年计划投资6.5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5.0亿元。
2011年11月,项目取得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口工业集群区热电(冷)联产规划及调整新会天然气发电项目为热电(冷)联产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1]2677号)的复函;2012年12月份已上报省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2013年9月29日项目取得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会发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3]2833号)的批复文件。2012年12月,项目取得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广东新会发电厂天然气发电项目(热电联产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2]588号)的批复文件。本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5、粤华天然气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粤华天然气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建设2×42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计划总投资34.6亿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按51%、49%的股比出资建设。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于2015年6月正式开工,计划2019年投产运行。截至2017年9月已投资9.9亿元,2017年10-12月计划投资3.4亿,2018年计划投资7.5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5.0亿元。
2011年11月,项目取得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同意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1〕2623号)的复函;2013年5月份已上报省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2013年10月6日,项目取得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3〕2887号)的批复文件。2013年4月,项目取得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3〕103号)的批复文件。本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6、惠州天然气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惠州天然气发电厂扩建热电联产工程规划建设3×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计划总投资约35.2亿元,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出资比例分别为67%、33%,其中20%资金为自筹,其他通过融资解决。项目已于2013年11月现场开始建设,计划2019年投产。截至2017年9月已投资11.7亿元,2017年10-12月计划投资3.7亿,2018年计划投资6.0亿,2019年计划投资5.0亿。
2011年11月,项目取得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惠州LNG发电厂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1]2860号)的复函;2012年12月,项目取得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惠州天然气电厂扩建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2〕3246号)的批复文件。2012年7月,项目取得广东省环保厅《关于广东惠州LNG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粤环审[2012]291号)的复函。本项目属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7、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
白云鄂博风电供热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0万千瓦风电场及24MW热力站。项目概算投资8.2亿元,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风电场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2017年9月并网发电。截至2017年9月已投资5.2亿元,2017年10-12月计划投资0.5亿,2018年计划投资1.0亿。
2015年4月,项目取得包头市发改委《关于内蒙古粤电蒙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100MW风电供热项目核准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15〕95号)。2015年11月,项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风电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5〕1504号)。
8、曲界风电公司-徐闻石板岭风电项目
湛江石板岭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4.95万千瓦,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1500kW和1台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4.6亿元,其中,项目资金25%自筹,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余通过融资解决,项目计划2018年投产。截至2017年9月已投资2.0亿元,2017年10-12月计划投资0.2亿,2018年计划投资1.0亿。
本项目于2011年获得湛江市环保局《关于广东粤电湛江曲界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湛环建[2012]062号);2012年获得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粤电徐闻石板岭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2]167号);2013年11月8日获得广东省发改委关于《粤电徐闻石板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新[2013]3323号)。
2、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情况
表4-18 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情况表(截至2017年9月末)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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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拟建项目简介:
1、花都汽车城产业园区热电冷燃机联供项目
为满足花都区汽车产业园及周边地区的热冷负荷需求及提高花都区的电源供应保障能力,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拟利用原巴江发电厂厂址规划建设2×400MW级(F级改进型)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本期拟建设2台9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相应的公用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332,199万元,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国叶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方合作分别按65%和35%比例投资建设,其中20%资金自筹,约66,440万元,其余通过融资解决。
本项目于2014年9月15日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园片区集中供热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4]3351号);2015年8月3日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本项目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1500386号);2016年4月6日取得市环保局对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审批(穗环管影[2016]11号),2016年4月15日取得区环保局对配套热网环评报告表的审批(花水函[2015]422号)。
2、广东粤电和平紫云嶂风电场项目
广东粤电和平紫云嶂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河源市和平县上陵镇的火高塘、五指山、马鞍嶂一带山区,项目总装机49.5MW,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MW(一台限发至1.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动态投资45475万元,由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中25%自筹,为11369万元,其余通过融资解决。
本项目于2015年9月11日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粤电和平紫云嶂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新[2015]4000号)。
3、粤电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400MW)
粤电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永安染整工业园内,热负荷需求大,项目规划建设6台40万千瓦级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首期建设2台。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亿元。
4、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场示范工程
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项目总投资61亿元,项目资金20%自筹,全部由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通过融资解决。
项目于2012年4月20日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东粤电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能新能[2012]129号)。
5、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
广东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阳江市沙扒镇海域,规划装机容量300MW。项目总投资约12.88亿元,项目资金20%自筹,全部由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其余通过融资解决。
本项目于2014年7月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粤发改能新函[2014]2556号)
6、阳江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拟建设1个10万吨级LNG接卸码头、LNG调峰储气库及其配套工程(含外输管线)、冷能利用项目、LNG加注站。一期将建设年处理量约200-300万吨的液化天然气接卸码头和存储、气化等设施,并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规划建设加气站等天然气下游利用项目。二期将根据市场需求扩建液化天然气接卸码头和存储等设施并增设下游天然气利用项目,使项目年液化天然气处理量达到约600万吨。
项目估算总投资54亿元,由广东粤电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太平洋油气(阳江)控股有限公司两方合作分别按50%和50%比例投资建设,其中项目资金30%自筹,约16亿元,其余通过融资解决。
(四)发行人行业情况
1、电力行业行业概况
前三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6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增速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一、二、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9%、5.8%和7.8%,三季度增速环比提高,受气温因素影响较大。前三季度全社会用电量较快增长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宏观经济总体延续稳中向好,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基础设施投资、外贸出口等关键指标增速回升。二是工业生产平稳向好,工业行业供需关系明显改善,企业效益明显增强,产能利用率持续回升,拉动工业用电回暖。三是服务业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不断涌现,新动能逐步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四是夏季大部分地区气温明显偏高,7月、9月全国平均气温均创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高,拉动用电量较快增长,其中,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9.9%,是2013年9月以来46个月间的月度最高增速。前三季度电力消费主要特点有:
一是电力消费结构继续优化调整。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比重分别提高0.5和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降低0.6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耗能行业占比降低0.5个百分点,而高技术制造比例较高的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三个行业合计用电量占比(14.6%)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可反观工业生产中结构调整的效果。
二是第二产业及其制造业用电新增长点逐步孕育。第二产业及其制造业用电同比分别增长6.0%和6.4%,分别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4.2和3.3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0%;传统产业中的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长4.9%,增速逐季回落,主要是因二季度以来黑色和有色行业加大去产能、清除违法违规项目以及环保督查力度。
三是第三产业及其各行业用电持续快速增长。第三产业用电同比增长10.5%,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4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用电同比增长14.5%,延续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势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3.8%,其中,在交通领域推动实施电能替代、快速推广电动汽车等作用下,城市公共交通用电同比增长25.9%。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较快增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比增长7.5%,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1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受高温天气因素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在上年同期极端高温天气创下的高基数基础上仍实现了12.3%的快速增长,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的提高。
2、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广东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实行“厂网分家”电力体制改革之时,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分立组建而成,是广东省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广东省电源建设规划的电力项目大部分由发行人全资、控股或参股投资,在广东省内电源布点上抢占了市场先机,具有一定区域垄断优势。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装机容量达2,984.86万千瓦,其中装机容量百万以上的电厂16家,占有广东发电装机容量24.6%以上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170余家,核心产业涉及煤电、水电、天然气发电、风电、核电等;多元化产业涉及煤矿、航运、港口、天然气接收站、金融业等领域。所属发电厂覆盖了广东的粤东、粤西、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并延伸到贵州省,是支撑广东电网、保障广东电力供应的骨干电源。
表4-19 发行人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市场占比分析表
单位:万千瓦、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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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主要发电集团相比,发行人凭借区域优势和规范管理,净资产收益率、发电煤耗、人均装机容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各项运营指标都处于先进水平。
3、发行人区域优势
(1)区域环境优势
发行人所处地广东省是我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全国电力负荷中心之一。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广东省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依托毗邻港澳的区域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由落后的农业大省转变为我国位列第一的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先后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发行人作为广东省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2)政策导向优势
根据《珠江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以电力建设为中心,构建开放、多元、清洁、安全、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满足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规模化发展核电,延伸核电产业链,推进核电自主化,把广东建成我国重要的核电基地和核电装备基地。优化发展火电,在沿海沿江建设一批环保型骨干电厂,在珠江三角洲区内负荷中心建设支撑电源,统筹推进区域热电冷联供和清洁发电示范工程。合理配置广东省内电源和“西电东送”外区电源,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符合国家重点油气项目战略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及LNG接收站建设,统筹推进油气管网一体化,建设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交易中心。加强国内外能源合作,多渠道开拓能源资源。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利用工程。到2020年,建成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3)电价优势
因地域及相关因素影响,我国各地电价水平呈现出“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明显特征。在区域上,南方区域平均销售电价最高。
2016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广东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为45.05分/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排名全国第一。
2013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广东地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下调1.9分/千瓦时(含税),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5、发行人其它竞争优势
(1)成本控制优势
发行人重点发展高参数、高效率、低排放的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并逐步淘汰低效高污染的小机组,有效控制发电成本。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装机百万千瓦以上的电厂有16家,可控装机容量2959.71万千瓦,其中单机6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容量达到1890万千瓦,占发行人总装机容量的63.9%。发行人还通过对电力上下游产业的重组、并购,进一步优化集团发展的产业结构,以电源发展为核心,向上下游相关产业多元化延伸。目前发行人已成功进入煤炭资源开发领域,参股云南威信煤电联营项目的开发,初步完成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和澳大利亚多个煤矿的参股工作,进入运输、码头等物流领域,疏通和保障煤炭运输和调配。
(2)生产管理优势
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实行严格的全面预算管理,电量考核目标实行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及生产项目管理(包括生产维护、技改、大小修特殊、科技项目等)报批预算制度。发行人还制定了严格的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及检修管理制度,并全力推进信息技术及环境保护方针的实施,以上措施很好地保障了发行人实施严格的生产管理体系,体现了发行人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发行人还建立了全面的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并编制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文件汇编》,严格落实下属电厂安全监督管理,将机组的可靠性管理和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全面提高机组运行的可靠性,有效促进了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
(五)发行人战略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
1、战略发展目标
发行人的战略发展目标为:以能源为核心,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内一流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集团。
2、战略发展总思路
发行人的战略发展总思路为:以电源生产为核心产业,发展煤炭开发、港口、航运、金融和装备制造业;以广东省为中心逐步向周边省份拓展;坚定战略发展方向,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与重组,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多元化经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节能发电;构建现代化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完善内控机制,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强化人才培养,以适应多元化发展。
十、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平海电厂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4日,粤电集团二级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下称“平海电厂”,粤电集团持有平海电厂50%股权,平海电厂纳入粤电集团合并报表范围)收到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海执处罚【2016】019号),主要内容为平海电厂因未经批准实施填海被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72亿元。2016年11月28日,平海电厂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申请暂缓执行,并于2017年1月16日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平海电厂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粤府行复【2017】48号),维持被申请人省海洋与渔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海执处罚【2016】019号)。2017年7月18日,平海电厂就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上述行政处罚事宜,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2月28日,广州海事法院判决驳回平海电厂的诉讼请求。2018年1月23日,平海电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行政诉讼二审尚未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平海发电厂处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的罚款,是按照上述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予以处罚。截至2017年9月30日,平海电厂总资产为59.61亿元,净资产为19.86亿元,占发行人总资产与净资产比重分别为4.42%和2.93%,2016年平海电厂营业收入为23.67亿元,净利润为3.60亿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比重分别为5.91%和9.79%。平海电厂占发行人资产规模与盈利规模均较小,且上述罚款金额相对发行人净资产所占比例较小(分别约占2017年9月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0.13%和0.25%),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发行和兑付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2)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
2014年11月25日,国家海洋局中国海监第七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监七处罚[2014]001号),认为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下称“博贺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工程建设,采用大卡车推填及船舶抛填的方式进行填海,2012年10月已形成部分陆域,至2014年5月15日测量人员对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进行测量之日,非法占用海域填海面积3.4387公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填海行为。就上述行为,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博贺煤电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12倍即1,856.898万元的罚款。
博贺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4年12月缴纳了罚款1,856.898万元,对于上述违法占用的海域,博贺公司于2015年4月依法补办了相关用海手续,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书。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对博贺公司处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二倍罚款,属于在上述法定的处罚幅度中情节较轻的处罚。博贺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时缴纳了罚款,并就非法占用的海域依法补办了相关用海手续,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书,纠正了其违法行为,且其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因此上述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违法用地
2014年10月31日,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国土资[2014]367号),认为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下称“红海湾公司”)自2006年以来,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依据国家海洋局于2005年11月25日批准广东汕尾电厂工程项目用海(国海字[2005]603号)及国家海洋局2005年颁发的60.42公顷海域使用证书,先行实施填海工程,造地面积为54.3122公顷,随即进行建设使用。其范围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43.6508公顷,未利用地10.6614公顷,对照汕尾红海湾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其用地范围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应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考虑红海湾发电为国有能源重点单位,因此决定对违法用地54.3122公顷处以10万元/公顷的罚款,共计543.122万元。
红海湾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4年11月缴纳了罚款543.12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上述行政处罚对红海湾公司的违法用地按10万元/公顷,即每平方米罚款10元的标准处罚,属于上述法定处罚幅度中情节较轻的处罚;另外,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红海湾公司已按时缴纳了罚款,且其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粤电茂名博贺电厂项目列入停建名单
2017年9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727号),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确保完成210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煤电调控目标任务,按照《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以下简称“1404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子公司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贺公司”)的粤电茂名博贺电厂项目被列入了停建的名单。经核查,粤电茂名博贺电厂项目规划建设2台100万千瓦的机组,计划总投资约68亿元,发行人已对粤电茂名博贺电厂项目投入资本金约13.75亿元。
上述通知发出后,粤电茂名博贺电厂项目按通知要求停工。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11月收到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茂名博贺电厂和阳西电厂5-6号机组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7】5906号),鉴于茂名博贺电厂已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左右,经专家评估论证,茂名博贺电厂停工以来无法实现有效防护,已安装设备腐蚀问题严重,为实现对机组的系统性保养,最大限度减少设备腐蚀等带来的经济损失,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在已完成对项目未批先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的基础上,允许该电厂组织实施项目的保护性复工工作。茂名博贺电厂实施保护性复工之前,需按有关规定落实施工手续,建成后,在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履行核准程序、并取齐开工必要性支持性文件转为合规项目前,不得并网发电;转为合规项目后,也要在衔接确定的年度投产规模内,由广东省安排投产计划。
发改能源〔2017〕1727号通知仅要求粤电茂名博贺电厂项目停建,并未对其予以行政处罚,也未对项目后续核准、恢复建设等事宜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根据省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达成的一致意见同意粤电茂名博贺电厂项目实施保护性复工,后续该项目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仍可能转为合规项目。另外,本项目在发行人可控装机容量中占比较小(约占2017年9月末可控装机容量2,992.59万千瓦的6.68%);发行人对粤电茂名博贺电厂项目投入资本金占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也较小(分别约占2017年9月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02%和2.03%),该项目的情况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发行和兑付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综合上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及/或可预见的、足以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或兑付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等重大法律事项。
十一、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1、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的股东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出资人为广东省国资委)(占股76%)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占股24%)。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之规定,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必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见本章第六点、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发行人的参股、合营、联营公司
发行人的参股、合营、联营公司参见第六点、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表4-20 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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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情况
(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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