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发布了《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现将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相关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8年4月26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议案》,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恢复。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恢复。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

  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5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4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28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10,502,588.38份,占2018年3月28权益登记日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0,015,665.27份的52.47%。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上刊登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0,502,588.3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4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亦不再适用定期支付条款。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期间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5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2018年4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免长话费),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