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507,449,48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从事或投资的主要业务包括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天然气输配、煤炭贸易和金融投资。目前已初步建成鄂西水电、鄂东火电及恩施齐岳山风电场等主要电力能源基地,逐步构建起湖北省天然气供应保障和煤炭储配网络,同时还投资参股长江证券、长源电力、湖北银行、长江财险等多家上市公司或金融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盈利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及投资收益为公司主要盈利来源。天然气管输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期,暂处于亏损状态,随着用户市场的不断开拓,消费量的持续增加,管输流量逐步达到设计能力,盈利能力也有望随之改善。煤炭贸易业务处于从贸易型向储配实体型转变的过程中。公司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加大营销力度,煤炭贸易实现扭亏为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为707.35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7124.48万千瓦(含三峡2240万千瓦)9.93%。其中,水电369.43万千瓦,占湖北省水电总装机容量3671.49万千瓦(含三峡电厂电站)的10.06%;火电233万千瓦(不含援疆项目30万千瓦),占湖北省火电总装机容量2786.71万千瓦的8.36%;风电50.62万千瓦,占湖北省风电总装机容量252.83万千瓦的20.02%;光伏发电24.30万千瓦,占湖北省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413.45万千瓦的5.88%。天然气业务方面,已建成输气管线820公里,其中高压长输管线601公里,在运接收(分输)场站25座。煤炭业务方面,荆州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一期工程正有序开展前期工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7年6月20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15鄂能01”、“16鄂能01”公司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评级结果,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5鄂能01”及“16鄂能01”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面对市场竞争激烈、监管趋严、建设任务繁重等严峻挑战,面对提升发展质量、强化内部管控等艰巨任务,在公司董事会坚强领导和股东大力支持下,全体员工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立足‘两个平台’,推进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发电量、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多项经营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实现公司“十三五”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

  2017年,湖北省全省发电量2645.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0%,其中,三峡电厂发电971.17亿千瓦时,增长4.36%。剔除三峡电厂发电量,全省发电1674.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3%,其中水电522.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4%;火电1075.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1%。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发电218.5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75%,发电量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司发电量占湖北省统调电厂发电量(不含三峡)的16.1%,居全省第一。其中,水电发电量117.2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63%;受鄂州二期超低排放改造及外送卡口等因素影响,火电发电量比2016年减少1.19亿千瓦时,为89.5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31%;新能源发电11.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80%,占全省新能源发电量(76.53亿千瓦时)的15.33%,占比首次超过10%。

  2017年,公司天然气销售量14.92亿方,同比增长13.20% 。在迎峰度冬期,省天然气公司对上积极协调气源,对下做好气量调度,全力保证民生用气,“全省天然气资源调控平台”的职能进一步彰显。

  煤炭贸易板块实现扭亏为盈。公司抓住煤炭市场回暖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行全员销售模式,完成销售量465.72万吨,同比增长75.43%,营业收入21.09亿元、利润总额618.62万元。

  (2)报告期总体经营业绩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68亿元,同比增长23.46%;利润总额25.36亿元,同比增长5.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3亿元,同比增长13.84%。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受来水较好、新能源装机规模扩大和东湖燃机项目投产因素拉动,水电业务、新能源业务和燃机发电业务发电量和销售收入均创历史新高;同时,天然气业务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也创历史新高。煤炭贸易业务实现收入21.09亿元,比2016年增长165.61%。

  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发电业务中水电业务、新能源业务和燃机发电业务贡献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二是通过强化内部管理,盈利能力增强;三是通过优化融资结构,合理安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财务综合成本大幅下降。以上积极因素有效对冲了公司火电业务的煤价上涨和利用小时数下降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提质增效,瘦身健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整体经营效益迈上新台阶。

  (3)报告期经营工作的主要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实力不断增强,债务结构不断优化,经营业绩再创新高,抗洪抢险全面胜利,经营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内强管理,外拓市场,经营业绩连创新高。公司始终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克服能源需求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对内加强运行调度与计划执行,对外加大政策争取与营销力度,经营业绩连创新高。

  二是健全体系,强化考核,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清江流域电厂22台机组及所有中小水电首次全部实现“零非停、零障碍”,清江公司安全管理连续三年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公司没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重大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三是立足湖北,走出国门,产业发展多点突破。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两个平台”作用,努力拓展产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初步形成了“立足湖北、点拓全国、迈出国门”的发展新格局。

  四是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关键节点为目标,加大项目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管频率和力度,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扎实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五是深化改革,强化管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强化内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2017 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该变更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谱荚虻?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罚ú苹帷?017〕15号),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公司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核算的政府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增值税返还补助,金额104,320,918.96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新设增加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售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广水王子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鹤峰大垭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远安茅坪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长阳大岭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能源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等十家子公司。其中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售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广水王子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等五家子公司已正式运营,其他五家子公司因开展前期工作而注册成立,尚未开始运营。本年湖北清能有限责任公司、巴东柳树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被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清算注销湖北能源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枝城煤炭物流储备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湖北清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共计减少五家子公司。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拟核销相关资产损失共计12,698,750.39元。其中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省煤投公司”)拟核销资产损失3,339,994.52元,公司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鄂州发电公司”)拟核销资产损失9,358,755.8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财务核销资产损失事项

  (一)坏账准备财务核销情况

  省煤投公司所持陕西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实业”)86,731.60元债权系2012年至2013年预付款项在结算煤款之后的尾款,省煤投公司多次要求汇丰实业偿还债务,但都被其拒绝,该笔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省煤投公司于2015年12月就该债权提起诉讼,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判决汇丰实业返还省煤投公司86,731.60元预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后汇丰实业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汇丰实业未执行判决,省煤投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汇丰实业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法院于2017年2月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省煤投公司拟核销该资产损失86,731.60元。

  省煤投公司所持秦皇岛乾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辰能源”)1,176,000.00元债权系2014年乾辰能源应付未付的煤款,省煤投公司多次要求乾辰能源偿还债务,但都被其拒绝,该笔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省煤投公司于2015年12月就该债权提起诉讼,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判决乾辰能源返还省煤投公司债务本金1,176,0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乾辰能源未执行判决,省煤投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乾辰能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法院于2017年6月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省煤投公司拟核销该资产损失1,176,000.00元。

  省煤投公司所持武汉重冶集团大冶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重冶”)2,077,262.92元债权系2014年武汉重冶应付未付的煤款,因武汉重冶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该笔债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省煤投公司于2016年4月就该债权提起诉讼,大冶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判决武汉重冶偿还省煤投公司欠款本金2,077,262.92元。判决生效后,武汉重冶未执行判决,省煤投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武汉重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省煤投公司拟核销该资产损失2,077,262.92元。

  上述拟核销的坏账准备合计3,339,994.5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存货跌价准备财务核销情况

  鄂州发电公司于2012年年底和2013年年底对原材料仓库进行全面清查。经专业人员鉴定,价值13,768,325.94元的原材料已无使用价值,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017年,鄂州发电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对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进行了再次清理,拟处置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9,358,755.87元存货,并核销相应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

  本次拟核销的存货跌价准备为9,358,755.87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均已计提坏账准备或存货跌价准备,不影响当年利润总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次财务核销事项出具了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

  (二)变更原因

  1.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项会计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公司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同时,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2017 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该变更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本项会计政策,公司对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确定2017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为200,296.83万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为7,295.83万元;2016年度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净利润为195,966.85万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为0元。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单位:元

  ■

  3.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无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已初步拟订《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将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尽快签订并及时披露。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相关报告及预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一、存、贷款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继续开展存贷款业务。预计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接受三峡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最高余额不超过90亿元,支付贷款利息额不超过3.3亿元,在三峡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存、贷款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肖宏江、邓玉敏、谢峰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18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2018年经营建设计划,结合外部融资市场形势,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90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3.3亿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8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亿元

  ■

  (三)2017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三峡财务的存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下同)12.09亿元,关联存款余额未超过年初预计额20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含三峡财务公司为贷款方的委托贷款,下同)利息额为1.16亿元,占同类交易的24.42%,未超过年初预计额1.4亿元。

  2017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表

  单位:亿元

  ■

  实际存款余额小于预计数,存款余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通过强化资金计划,加强资金统筹等手段,进一步盘活闲置资金,降低了在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规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三峡财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均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财务状况

  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44.74亿元,所有者权益89.26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8亿元,利润总额15.2亿元,净利润11.15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均为三峡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金融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三峡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信用情况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三峡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三峡财务公司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高于或等于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且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具体存贷款业务将按照双方拟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

  三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三峡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存款最高上限低于预计数且差异超过20%的解释符合2017年度资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强化资金计划、加强资金统筹管理的结果,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2018年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18年预计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9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股,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419.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39.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1,4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和补充营运资金后,用于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孝昌-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荆州-公安-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下转B82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1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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