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50版)

  经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发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监事会逐项表决了以下监事薪酬,相关监事回避表决。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会议各项子议案均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占具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同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监事会同意不出具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董事长是蓉珠女士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陆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是蓉珠女士、韩亚伟先生、杨辉先生、朱小平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7年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3,738,998.56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059,407.74元。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10,392,968.00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发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以下董事薪酬,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杨辉、韩亚伟董事为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各项子议案均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占具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具体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18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具体额度以各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披露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8)。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6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尚未涉及此类事项。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5,323.77元、营业外支出57,163.46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51,839.69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同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