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4.5要求,现就该事项中对控股子公司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杭州欧镭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镭激光")48%股权,是欧镭激光的控股股东;张瓯先生持有欧镭激光33%的股权;郑洪波先生持有欧镭激光15%的股权;周思远先生持有欧镭激光4%的股权。

  二、其余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欧镭激光的自然人股东张瓯先生、郑洪波先生、周思远先生不具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张瓯先生、郑洪波先生、周思远先生承诺共同为欧镭激光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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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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