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33版)

  2017年,信用业务市场竞争加剧,证券市场两融余额在8,600亿元至1.10万亿元的区间内波动,全年两融日均余额为9,363.78亿元,较2016年增长4.26%,累计融资买入10.42万亿元,同比下降9.63%,累计融券卖出1,873.71亿元,同比增长126.94%。至2017年末,市场融出资金余额为10,233.58亿元,较年初增长9.00%。

  公司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和股票质押业务。2017年,公司实现信用业务净收入6.74亿元,同比增长29.07%。公司截至2017年末的融资融券余额为95.22亿元,排名市场第23位,累计融资买入金额排名市场第21位,全年实现两融利息收入7.14亿元;股票质押回购业务2017年末待回购金额(含自有资金和资产管理业务对应的股票质押规模)为241.36亿元,较2016年末上升25.97%,其中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业务余额为80.69亿元,同比增长36.39%;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实现利息收入3.2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6.79%。公司信用业务严格把控客户适当性管理、征信、授信等环节,对标的证券、交易集中度、客户维持担保比例等指标进行严格监控并逐日盯市,截至2017年末,公司两融业务和股票质押式业务(自营)的整体维持担保比例分别为257.29%和192.63%,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

  ■

  ⑥期货业务

  公司期货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期货开展。2017年,受商品期货交投降温影响,国内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30.76亿手,累计成交额约187.90万亿元,分别较2016年下降25.66%和3.95%。在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期货新品种上市恢复,期货市场呈现期货逐渐向现货靠拢的趋势,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继续向证券、基金、银行和保险行业渗透。东兴期货重点推进创新业务和资管业务,成功上线发行产品7支,募集总规模6.14亿元,全年实现期货业务净收入8,251.30万元,较2016年提高18.22%,毛利率同比提高3.67个百分点。未来,东兴期货将依托风险子公司增强买方能力,以仓单融资业务、“保险+期货”场外期权业务、基差交易业务三种模式为基础,不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资产收益率。

  ⑦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另类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投资开展。2017年,东兴投资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对重点业务方向进行了调整。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16]253号文),推动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平台向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和另类投资管理业务相互独立的专业化经营方向转型。受行业监管新规及业务转型影响,2017年东兴投资新增项目开展受限,整体呈现亏损。目前,东兴投资已完顺利完成整改工作,经营范围完成变更,注册资本由年初的5亿元增加至20亿元,未来将以股权投资及相关金融产品投资为主要业务方向。

  ⑧研究业务

  2017年,公司研究团队有效整合,研究业务市场影响力稳步提升,在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比中获得新财富最具潜力机构第4名,医药和军工研究团队名列第9名;在水晶球评选中,化工、机械、交运等行业总榜入围。同时,公司研究团队为中国东方及多家合作机构提供内部研究和业务咨询服务,研究佣金收入较2016年明显提升。

  未来,公司研究业务将加强研究团队梯队建设,以中国东方集团业务转型为契机,充分发挥行业研究、宏观研究等专业优势,积极探索集团协同与卖方服务相结合的业务模式,逐步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

  (二)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本公司对执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于2017 年8月18日本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通过将融资类业务减值计提方式做出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1、重要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部分内容。

  (五)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通过自行设立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亿元 币种:港币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年合并范围中包括的结构化主体为:

  ■

  上述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因素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管理人或实际控制人,且分别对该等结构化主体持有一定比例的投资,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较大可变回报。于2017年12月31日,共有16个结构化主体因本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可变回报重大而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016年12月31日:33个)。上述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于201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4.41亿元(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113.45亿元)。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其他权益持有人持有的权益根据合同条款在其他负债项下列示。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8个结构化主体,年末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25个结构化主体的情如下:

  ■

  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17年度,东兴投资注销子公司福建东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处置日本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0,431,685.33元。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11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公司章程》(2017年12月修订)基础上修订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作相应调整,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与修订相关的申报核准、备案、公告及工商变更等程序性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秦斌、江月明、黎蜀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9,249,598.89元; 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6,632,271.6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当期回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13,694,098.55元,占2017年度归属于合并报表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1.60%。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证券自营投资规模如下: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不含400%),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不含80%)。董事会同意在以上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信用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信用业务规模如下:融资(含融券)的业务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320%(不含320%),股票质押业务(不含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股票质押业务规模)规模不超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分类评级结果确认的规模上限。董事会同意在以上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风险监控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融资融券业务、约定式购回交易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信用业务规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施境内、境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一)债务融资主体

  公司债务融资的主体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公司境内、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拆借、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转融通借款、信用借款(含银团贷款)、抵(质)押借款、资产收益权转让并回购、债券回购融资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实施的其它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本议案中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工具期限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

  (五)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及方式

  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以待偿还余额计算)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所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的条件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届时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司每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规模。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具体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须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按照相关要求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六)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价格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每次融资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价格。

  (七)债务融资工具币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每次融资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币种。

  (八)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九)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 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工具资金用途有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超过限制性规定。

  (十)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融资工具的投资者需符合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对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具体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十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债务融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时机、具体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登记托管机构、偿债计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 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资产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

  3.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资产证券计划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资产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

  4.办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7.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务。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如果董事会及/或获得授权的公司管理层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三、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更换2018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聘用期限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六、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的方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中国证券大厦”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修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再次实施境内、境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发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

  本次会议听取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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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公司第一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向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阅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合规报告》。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现状、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五、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六、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8名。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包括提供服务、接受关联方出让资产使用权、共同投资、借款等在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范围;除前述之外,公司2017年新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前述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且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2.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1)2017年本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共同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增总规模6.43亿元,其中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投资5.76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0.67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共同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28.77亿元,其中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投资25.11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3.66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有资金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647.39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现管理费为1,891.56万元。

  (2)2017年本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本公司关联方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14.99亿元,其中本公司关联方邦信置业投资10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关联方宁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2.6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2.39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本公司关联方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14.99亿元,其中本公司关联方邦信置业投资10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关联方宁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2.6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2.39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有资金取得的投资收益为102.30万元。

  (3)2017年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共同投资专项计划新增规模1.40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1.40亿元认购专项计划优先级,大连银行未有新增投资。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24,462.15万元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共同投资专项计划总规模3.38亿元,其中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2.85亿元认购专项计划优先级,关联方大连银行投资0.525亿元认购专项计划优先级。在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82,386.30万元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该集合计划劣后级份额。自有资金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为94.27万元。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劣后级委托人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作为优先级委托人共同投资我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21.78亿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34亿元认购劣后级份额,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出资18.44亿元认购优先级份额,我司2017年获得的管理费收入共计21,724,845.41元、业绩报酬收入共计13,538,044.34元、自有资金投资收入共计9,438,375.00元。

  (5)2017年本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共同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增总规模28亿元,其中本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投资24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4亿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管理费收入88.53万元,大连银行资金参与2个月,2017年底前已经退出。

  (6)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委托人与本公司关联方北京东银融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5,110.85万元,其中本公司关联方北京东银融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110.85万元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自有资金取得的投资收益为-6.9万元,管理费为245,912.23元。

  (7)中国东方认购东兴资本实际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共青城东兴博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亿元有限合伙份额,东兴资本直接认缴7,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其旗下基金管理平台共青城东兴智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71%)担任普通合伙人,认缴1,000万元合伙份额。

  3.其他关联交易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集合计划通过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关联方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收益权为319,8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持有本公司股份145,460.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74%,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东方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吴跃,住所为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注册资本为553.63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东方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其他关联法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如下表所示:

  ■

  2.预计2018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资产管理业务服务。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标准收取,参照市场可比服务收费水平定价。

  2.投资银行服务:承销保荐服务、财务顾问服务、投资顾问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参照市场同类产品收费水平定价。

  3.经纪业务及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席位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基金的佣金费率定价;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参照同类产品收费水平定价。

  4.存款收入。参照金融行业同业存款利率定价。

  5.借入资金利息支出:参照金融行业同业贷款利率、同类型产品发行利率定价。

  6.担保服务支出:参照市场可比交易定价。

  7.购买产品销售服务、财务顾问、咨询及保险服务:参照同类产品销售服务、财务顾问、咨询及保险产品的收费标准支付。

  8.房屋租赁及物业支出:按照相同地段市场的房屋租赁价格水平确定。

  9.共同投资:参考市场可比产品收益率确定。

  10.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参考市场可比产品、资产收益率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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