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歌山控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16年5月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85】号文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发行人已于2016年11月28日发行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16歌山01”,债券代码:136867),并于2016年12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并面向合格投资者交易。2017年12月8日,发行人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17歌山01,债券代码:143425)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二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3亿元,票面利率7.3%,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发行人取得上述批复后第三期发行。

  2、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

  3、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6.60亿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7.32%,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4,284.56万元(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附第二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7.0%-7.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5月2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安排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转让,具体时间将在上交所专区或以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合格投资者。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发行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

  (四)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2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十二)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3日。

  (十四)付息日期: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本金兑付日:兑付日期为2021年5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8年5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5月3日至2020年5月2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8年5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

  (十七)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十九)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十)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二十一)发行首日:2018年5月3日。

  (二十二)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至2018年5月3日止。

  (二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1.22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银行账户:33050167632700000098

  (二十八)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十九)税务事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7.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5月2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5月2日14:00-16:00之间将《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或向主承销商索取《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7)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5月2日14:00-16:00之间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有效印鉴的《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和风险揭示书、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8-86199815;咨询电话:028-86199278。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传真,请致电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在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后,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有效印鉴的《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和风险揭示书、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发送至应急邮箱:guoky@hxzb.cn。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歌山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8年5月3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5月2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5月2日14:00-16: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A、附件《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合格机构投资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有效印鉴);

  B、合格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单位有效印鉴)

  D、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单位有效印鉴)

  E、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8年5月3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交的《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5月3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认购歌山债”(不超过10个字),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红照壁支行

  账号:128903508210413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8651020074

  传真:028-86199370;

  联系电话:028-86199278。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吴宁西路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向全

  联系人:李兵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537号

  联系电话:0571-81062236

  传真:0571-81062238

  邮编:31005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经办人员:于洪瀚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8-86199658

  传真:028-86199712

  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投资者为: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为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是( )否(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机构投资者)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投资者(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投资者(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的投资,并愿意承担该期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投资者)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5.00%,某合格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有效印鉴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有效印鉴,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可指定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中的一家或多家机构为其销售人,并在“分配比例”处填入对应的分配比例。投资者若未在本表中指定销售人,则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其销售人。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除遇紧急情况无法接收传真以向指定邮箱(guoky@hxzb.cn)发送邮件方式传送外,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28-86199815;咨询电话:028-8619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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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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