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0版)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1-12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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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单位: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1-12月(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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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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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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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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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报告期内会计报表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本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公司对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根据风险分类结果确定一般风险准备和专项准备的计提比例。

  6.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6.2.2.1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

  金融资产包括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具体包括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B、持有至到期投资;C、贷款和应收款项;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2.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标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A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B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填报机构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外的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的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的缺乏活跃市场报价的、但具备固定或可确定偿付金额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贷款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等,例如填报机构发放的贷款、凭证式国债、央行定向票据等。填报机构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6.2.3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本公司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本公司在持有该等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于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等金融资产时,该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于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

  本公司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如本公司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2.6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6.2.6.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6.2.6.1.1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合并成本。

  6.2.6.1.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6.2.6.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6.2.6.2.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6.2.6.2.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6.2.6.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公司一般以单项长期股权投资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并计提减值准备。难以对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长期股权投资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6.2.7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6.2.7.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6.2.7.1.1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6.2.7.1.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6.2.7.2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6.2.7.2.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6.2.7.2.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6.2.7.2.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6.2.7.2.4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2.7.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或计提折旧。

  6.2.7.4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6.2.7.5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参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6.2.8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6.2.8.1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6.2.8.2固定资产的分类: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它设备等。

  6.2.8.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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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9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6.2.9.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6.2.9.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6.2.9.3公司一般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难以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6.2.10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进行相应处理。

  6.2.1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额反映的是企业各项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6.2.12公司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不存在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6.2.13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6.2.13.1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6.2.13.2证券销售差价收入:在与证券交易清算时按成交价扣除买入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

  6.2.13.3手续费收入:在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收入。

  6.2.13.4贷款利息收入: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

  6.2.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所得税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公司所得税采取独立纳税方式缴纳。

  6.2.15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依照信托合同中关于信托报酬的约定确认收入。

  6.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转让及出售事项。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

  表6.5.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

  表6.5.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3 按照投资品种分类的自有资金投资情况:

  表6.5.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自营贷款。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5.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公司实现的信托业务收入全部是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

  6.5.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2017年1-12月份累计到期清算结束信托项目121个,均按期向受益人进行了信托利益兑付,累计分配信托本金11,181,790.13万元(含跨年分配本金),累计分配信托收益840,051.94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6.94%,无违约情况发生。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投资、融资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投资、融资类、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履行受托人义务,不存在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4,484.18万元,期末余额37,221.67万元。报告期内正常管理信托赔偿准备金,未使用该准备金。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表6.6.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2主要关联交易方的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系如下:

  表6.6.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主动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

  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4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于2005年1月份颁布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18,739.20万元,当年所得税费用为29,055.59万元,实现净利润89,683.61万元。本年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4,484.1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68.38 万元,本年向股东分配以前年度利润35,361.65 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报告期内,因工作需要,经公司2017年第7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推选叶天放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免去周道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经2017年第8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推选唐军、杨峰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推选叶天放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调整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经2017年第2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任黄艳红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经2017年第34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任田垣芳、刘建春为公司副总经理;经2017年第4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任李厚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2017年第58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推选沈易明董事担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免去其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周道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经2017年第6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调整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注:沈易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叶天放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唐军、杨峰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审核通过)

  8.2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普惠金融政策,在消费类信托领域实现了巨大突破,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信托业务,推出“融华精选”消费信托服务,根据消费者需求筛选了符合条件的消费品提供商,并利用信托保障消费资金财产安全,有效解决了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降低了消费成本。在扶贫方面,华融信托2017共计捐助资金93.21万元,用于扶助公司在新疆、四川各定点扶助地区贫困群众,建设自来水入户等基础民生项目。在教育帮扶方面,公司积极响应新疆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访汇聚”活动的精神,做好驻村工作组开展的扶贫帮困工作,向新疆审计厅驻和田市拉斯奎镇博斯坦阿勒迪村工作组所在贫困小学、和田阿勒迪村贫困小学捐赠物资;积极贯彻执行中国华融对全系统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先后向瑞金希望小学、会宁红军小学、华融古田希望小学捐赠物资,捐赠总金额达212.14万元。在救灾方面,公司筹集资金7.51万余元,用于帮助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地震灾区民众重建家园。在制度层面,公司制定困难员工帮扶救助办法,构建公司困难员工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另外,公司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积极履行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公益责任和环境责任,并根据相关法规、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求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信息披露。

  8.3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4 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出具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8.5 报告期内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处罚的情况。

  8.6 2017年,按照监管机构的统一部署安排,新疆银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评级工作,我公司积极配合。在我公司完成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评分操作表》基础上,银监局对照各项指标体系进行了现场初评,并就各项指标同各部门进行了详细的沟通,目前后续程序正在进行中。我公司将按照《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中关于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要素的规定,逐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监管评级结果。

  8.7报告期内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为:公司股东、注册资本及章程变更公告。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经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新疆银监局核准,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76.79%)、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4.64%)、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7.32%)、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占比:0.74%)和新疆恒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0.5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35653331.83元,同时公司章程也做相应修改。该变更事项于2017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大股东中国华融进行报告,并于5日内在《证券时报》(B2版)、公司内外网进行公告。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促发展,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章程规范运作,依法合规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决策程序规范,领导决策能力不断提高。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各股东单位的意志,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经营层加大新项目营销、资金营销力度,资产管理规模再创新高,信托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业务创新有所突破,完成了全年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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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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