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4-27 来源: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异议。

  1.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2. 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2.1.1 公司历史沿革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原甘肃信托)基础上重组后成立的。原甘肃信托是1980年2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1981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续办的甘肃省第一家具有金融业务资格的省属金融机构。1991年、1996年两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行重新登记,1996年更名为“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原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和白银市信托投资公司合并重组,组建成立“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5,143万元。2009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31,819.05万元。2010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01,819.05万元。2014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1%股权转让至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014年7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公司采取原股东等比例一次性增资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1,819.05万元增加至341,819.05万元,并于2016年2月26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法律手续。

  2.1.2 公司的法定名称

  中文: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缩写:光大兴陇信托)

  英文:EVERBRIGHT XINGLONG TRUST CO., LTD(缩写:EXTC)

  2.1.3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2.1.4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邮政编码:730030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ebtrust.com

  公司电子信箱:contact@ebtrust.com

  2.1.5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黄智洋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刘卓飞

  办公电话:010-63630699

  办公传真:010-63630600

  电子信箱:liuzhuofei@ebtrust.com

  2.1.6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

  2.1.7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8层;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555号甘肃金融国际大厦9层

  2.1.8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2.1.9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2.2 组织结构

  (见下页)

  图2.2

  ■

  3. 公司治理结构

  3.1 股东和股东会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4名。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表3.1

  ■

  3.2 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

  表3.2-2(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

  3.3 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 3(监事会成员)

  ■

  注:本届监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

  3.4 独立董事

  表3.4(独立董事)

  ■

  3.5 高级管理人员

  表3.5(高级管理人员)

  ■

  3.6 公司员工

  公司2016年末员工人数为271人,2017年末员工人数为309人。

  表3.6

  ■

  注:自营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从事固有资金使用和固有资产管理有关业务的职工;信托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从事信托资金使用和信托资产管理各项业务的职工;对于人力资源部等类似无法明确区分的综合部门归为其他人员。

  4. 经营概况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方针

  2017年,面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入“三大任务”和强监管的严峻形势,光大兴陇信托主动适应求变,压缩通道业务比例、减低规模增速、积极调整优化结构;探索革新之道,外依集团综合化金融服务优势,内部苦练内功,通过业务和模式创新,促进公司实现“基金化、证券化和资产管理化”战略转型,实现“基金化对冲风险、证券化盘活存量和资产管理化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的经营策略意图;坚持“五做”,即:产业金融、交易性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房地产金融和金融的金融,沿着既定的“三化”路径分阶段逐步推进,从第一阶段的股债一体,到第二阶段的投融联动,最后第三阶段实现产融结合,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2017年,信托业务坚持增规模与优结构并重,积极发展主动管理业务,并强化风险管理,严格守法合规意识,提升业务附加值收入,提高资本盈利能力;固有业务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促进公司信托业务稳健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和业务支撑;创新业务进展顺利,消费信托稳健发展,首单慈善信托顺利清算结束,保险金信托和新的慈善信托即将落地,为公司赢得了声誉,践行了央企的社会责任,扩大了在业内的影响力。

  2017年,公司积极推进落实集团关于建成一流特色化金控集团的目标,各业务条线与光大银行总分行和集团其他兄弟企业间积极开展业务联动,并探索完善联动制度办法与内生机制。

  4.1.2 战略规划及目标

  未来五年,秉持光大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以支持国家经济发展为使命,践行产融结合、持续创新理念,提供全景式、全周期、全方位金融服务,打造综合化、特色化、国际化、公众型的国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1

  单位:万元

  ■

  4.2.2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

  单位:万元

  ■

  4.3 市场分析

  4.3.1 经济形势分析

  2017年,受国内外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加剧,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严峻,随着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等系列重大事件的落定,世界经济复苏超出预期,美欧经济复苏明显,日本经济显韧性,英国经济受到退欧冲击而疲弱,国际贸易和投资恢复增长,但贸易保护主义和反全球化的思潮和势力仍在扩大,世界经济走向普遍复苏与国家间经济竞争走向摩擦乃至对抗呈交织态势。反观国内,面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是金融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系列挑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矛盾凸显。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深化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实,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经济活力、动力和潜力不断释放,新发展理念正在逐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初显,呈现出增长平稳、就业向好、物价稳定、收入增加、供给质量与效益提升、需求结构优化的良好格局,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

  展望2018年,金融与货币中性偏紧的环境以及强监管的态势很可能还将持续,在全球“税改战”和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着眼于十九大提出的“美好生活”的构建,“防风险,降成本,去杠杆”和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宏观调控工作的中心环节。继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坚持“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的同时,将会加大“破、立、降”,破除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优化升级经济结构,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并进一步使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一带一路”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向纵深推进。

  4.3.2 金融形势分析

  2017年全球经济复苏显著,但是受债务负担和经济结构调整缓慢困扰,尤其是政治因素等一系列不确定性的影响,年初期待的货币政策常态化进程再度拖延,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经济普遍复苏为发展中国家抵御外部金融风险提供了基本面的支撑,但受到国内信贷和债务负担、外汇市场汇率风险、贸易保护主义以及政治和地缘冲突等因素的制约,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稳定性面临挑战和风险。2017年,国际金融市场受到一系列政治事件的冲击,风险资产价格波动呈现瞬时突变新特征;受基本面支撑,全球股市大幅度上扬;而在外汇市场,受特朗普执政的不确定性影响,美元对主要货币总体呈现贬值态势。

  面对未脱离脆弱性和复杂性的国际金融环境以及应对国内化解防范金融风险等三大攻坚战的巨大压力,2017年,中央时隔多年再度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去杠杆、严监管等金融工作进行了部署,受此影响,2017年货币供应量与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一降、一升”,人民币存款与人民币贷款“一少、一增”,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杠杆率“一降、一稳”,各类利率水平有所抬升。调控初显成效。

  展望2018年,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常态化将带来新的加息潮,这将对全球金融市场造成影响,新兴和发展中国或迎来新一轮资本流出,金融稳定性再度受到冲击。国内,金融监管将继续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积极应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正常化、国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抬头以及各类金融风险点进一步暴露等多重挑战。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价格与结构调控的协调配合以及流动性精细化管理都将加强。

  4.3.3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4.3.3.1 有利因素

  (1)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优势。光大集团是具有金融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可充分依托集团综合金融优势,深入挖掘信托功能优势,主动加强与集团内各企业的业务联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业务合作。

  (2)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领域蕴含巨大的市场潜力,可进一步为信托行业带来大量的业务机会。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和资金的紧平衡也提升了信托公司的议价能力和盈利水平。

  (3)“十三五规划”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多领域蕴含创新转型机会。在经济转型升级,新供给、新动力正处于形成过程中的大背景下,在资本、技术、土地、消费等领域,存在国企改革、新三板、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3D打印、机器人、基因工程、智能制造等高科技创业、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租赁市场、物流、新消费、养老医疗、家族企业传承等信托投资机会。

  4.3.3.2 不利因素

  (1)监管政策趋严。严监管和强监管背景下,“三三四十”等一系列新政出台,金融政策总体趋严,压缩信托通道类业务规模,倒逼行业主动管理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

  (2)资本金不足。从外部看,行业竞争的加剧和增资的你追我赶,监管环境趋严并首重资本实力指标考核,资本金不足问题十分突出。从内部看,随着公司业务的超常规发展已引发更高战略需求,特别是获取业务资质开展PE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等高回报和创新型业务已摆上公司极其重要的议事日程,要获取各类创新业务资质,公司必须通过增资进一步提升资本金的规模进而提升监管评级方可实现。

  (3)资管新政和信托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实施。资管新政抑制了表外业务对信托等通道牌照的依赖,变相利好银行传统信贷业务,部分构成对信托的挤出,行业步入转型发展期。行业信托资产增速放缓,经营效益开始出现增速下滑,发展动力下降。资管新政提高了投资者门槛而增值税又降低了其预期收益,造成行业部分客户和资金流失。

  (4)风险管控难度加大。受严监管和紧平衡的经济金融环境影响,信托行业虽整体风险可控,但是风险项目个案风险频频发生,加之“刚性兑付”效应阴影未除、信托业务投资风险不断加大,行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

  4.4 风险管理

  4.4.1 风险管理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坚持严控风险、稳健经营的方针,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政策,针对经营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流程,积极推进主营业务准入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并根据市场和政策变化及时应变调整,提高风险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进而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面性、审慎性、及时性、有效性和独立性。风险管理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各个环节;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过程始终;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有效防范风险。公司通过制定和不断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合理的组织机构,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规范运行。

  4.4.2 风险状况

  4.4.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指交易对手因履约意愿或履约能力发生变化导致信托财产或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在贷款、资产回购、后续资金安排、担保、履约承诺等交易过程中,借款人、担保人、保管人等交易对手不履行承诺,不能或者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遭受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受托人尽职管理职责,针对存量项目中交易对手违约事件,公司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化解风险,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最大限度保护受托人合法权益,公司总体信用风险基本可控。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不良资产。

  4.4.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投资于有公开市场价值的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时,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市场风险很可能引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策略,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导向,充分深入调研,对有价证券投资管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控制总体证券投资规模和比例,设置限制性指标和止损限额,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公司信托资产投资、固有资产投资的市场风险情况正常。

  4.4.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持续对现有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对所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操作流程优化的同时,注重提高员工素质和责任心的培养,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引发操作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风险情况。

  4.4.2.4 其他风险状况

  其他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指金融机构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宏观政策以及行业政策的变动对公司经营环境和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做出负面评价的风险,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4.3 风险管理

  4.4.3.1 信用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挑战,高度重视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加强信用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强化过程管理和风险预警处置,及时转移、释放和化解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公司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和指导要求,持续推动制度建设,及时调整和优化各项业务政策,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制定或修订信托业务系列指引,重点细化交易对手等尽职调查内容,严格规范审查审批等全业务流程、部门职责和实施要求;三是建立和完善投后管理、风险监测分析等各项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并加强存量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

  4.4.3.2 市场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针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公司通过全面、客观分析经济形势,力争准确判断市场走向;谨慎选择项目,各项投资活动前均经过全面调查,对可能产生市场风险的各因素进行测算评估;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提早做好防范措施,运用金融工具防范风险。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循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调控政策以及行业周期性的研究,加大股票投资项目调研力度,增强对资本市场走向及证券投资产品走势的预判,优化固有业务投资业务流程,提高固有证券投资业务决策有效性和时效性。此外,对于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积极引入证券投资及风险管理系统,提高证券估值效率和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强化预警平仓等风险防范措施。

  4.4.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重点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水平,有效管理各类操作风险。公司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系统化的公司制度体系,强化层级授权体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使公司业务运行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均有章可循,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评审、审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公司不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感,提高业务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质量;通过技术手段对操作权限和内容进行程序设定、制订应急预案等措施控制操作风险;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进行严格的分离和岗位设置。

  4.4.3.4 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坚持稳健运营的基本原则,合理制定固有资产投资策略,审慎进行固有资产的投资,在固有资产配置上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提高货币资金、金融产品投资等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在确保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效。

  公司通过加强对国家政策的分析和研究,准确把握政策变化趋势,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的变化,加强政策风险管理,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注重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从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合规组织机构、配套机制建设、培育良好合规文化等方面,构建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各种声誉风险,将公司声誉构建与公司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对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业务坚决予以回避,尽职管理受托资产并充分披露,积极维护公司良好的声誉和企业形象。

  4.5 企业社会责任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履行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文化和机制,积极践行《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培育和挖掘央企控股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内容。

  (1)实现股东稳定回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托中国光大集团的品牌、管理及产业优势,以稳定回报股东利益、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为目标,发挥信托行业本身具有的制度优势与创新理念,不断提升投资效率和效益,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源。2017年,在信托行业整体规模增速出现大幅下滑的环境下,公司上下砥砺前行,奋勇开拓,取得了较好的业绩。截止2017年底,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已突破4700亿元,达4733.93亿元,同比增长53.97%,较年初净增1659.3亿元。盈利及财务状况方面,截止年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6亿元,同比增加3.35亿元,增幅达到41.77%;全年实现利润总额7.03亿元,同比增加2.23亿元,同比增幅46.47%。在2017年6月的“金牛理财产品”评选活动中,我司荣获“2016年度金牛集合信托公司奖”,在第十届中国“诚信托”评选中,我司荣获“中国诚信托一成长优势奖”。

  (2)坚决贯彻人本精神,深化企业文化内蕴

  公司在稳健快速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运动,极大地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公司持续完善工会组织建设,积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了《光大兴陇信托公司员工阳光关爱基金管理暂公司办法》和《光大兴陇信托公司困难员工补助办法》。制订了详细的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内外部培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制定实施系统的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建设公司网络学习和移动学习体系,全面提升培训工作效率,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

  (3)认真履行受托人义务,维护受益人利益。

  公司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认真履行诚实、信用、专业和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义务,过去一年为受益人分配信托利润214.05亿元。

  (4)利用专业优势,积极支持公益事业

  在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司成功完成了陇善行1号慈善信托最后一笔善款的拨付。捐赠款项全部用于援建甘肃省迭部数字化管理图书馆建设项目、和政县210户重点五保户的钱粮米油慰问关爱行动项目和临洮县50名普通高中贫困生的助学金资助项目。同时,对甘肃省政府金融办重点对口扶贫单位、国家级贫困县一一天水市甘谷县苟家岘村,开展了扶贫献爱心活动。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帮助该村消化滞销的农产品,以“消费”代替“捐赠”的形式支持扶贫,既提升了贫困户的收入,也带动了消费者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更高效、更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问题。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见下页)

  ■■■

  5.1.2 资产负债表

  表5.1.2

  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李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 敏

  5.1.3 利润表

  表5.1.3

  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李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 敏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表5.1.4

  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李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 敏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表5.2.1

  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会计主管:李 敏 复核:陈继辉 制表:吴 娟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表5.2.2

  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单位负责人:闫桂军 会计主管:李 敏 复核:陈继辉 制表:吴 娟

  6. 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 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无)

  6.1.2 合并报表说明

  (无)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会计年度: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现金等价物确定标准: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2.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1.1 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通过备抵项目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果没有未来收回的现实预期且所有抵押品均已变现或已转入本公司,则转销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与之相关的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6.2.1.2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6.2.1.3 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6.2.2 金融工具核算方法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本公司于报告期内无持有至到期投资、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6.2.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联营企业指本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在取得对联营企业投资时,本公司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的原则是: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时,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份额时,本公司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6.2.4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6.2.4.1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确认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2.4.2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计价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

  6.2.4.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6.2.5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6.2.6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是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分摊。

  6.2.7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无)

  6.2.8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并且同时满足一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1)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实际利率法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价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其他差异按实际利率法计算进行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除成本及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工具在于其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工具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会在考虑金融工具(如提前还款权等)的所有合同条款(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损失后,确认利息收入所使用的利率为计量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贴现时使用的利率。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信托报酬及财务顾问费,其中信托报酬是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方法或标准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财务顾问费按照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确认为收入。

  (3)股利收入

  非上市权益工具投资的股利收入与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在利润表内确认。上市权益工具投资的股利收入在投资项目的股价除息时确认。

  6.2.9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6.2.10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

  6.2.11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本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

  6.2.12 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无)

  6.2.13 其他资产的核算方法

  6.2.13.1 其他资产分类

  (无)

  6.2.13.2 抵债资产的计量

  (无)

  6.2.13.3 抵债资产的减值

  (无)

  6.2.14 利润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6.3 或有事项说明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公司会确认预计负债。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公司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披露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

  6.4.1.3披露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

  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披露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无)

  6.4.1.5 披露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万元

  ■

  6.4.1.8 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的规定计算:截止2017年12月31日:

  公司净资产501,988.17万元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56,457.83万元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327,156.84万元

  其他业务风险资本0万元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383,614.66万元

  公司净资本为447,561.37万元,符合大于等于2亿元的监管标准。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16.67%,符合大于等于100%的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为89.16%,符合大于等于40%的监管标准。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披露履行受托人义务的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恪尽职守,诚信、谨慎、高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4.2.2 披露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

  单位:万元

  ■

  6.4.2.2.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1

  单位:万元

  ■

  6.4.2.2.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2

  单位:万元

  ■

  6.4.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3.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1

  单位:万元

  ■

  6.4.2.3.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2

  单位:万元

  ■

  6.4.2.3.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3

  单位:万元

  ■

  6.4.2.4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4

  单位:万元

  ■

  6.4.2.5 披露信托财产的损失情况(笔数、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4.2.6 披露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无)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万元

  ■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万元

  ■

  6.5.3 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单位:万元

  (1)投资关联交易情况

  ■

  (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2

  单位:万元

  ■

  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

  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

  6.5.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公司会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修订了《光大兴陇信托财务制度》、制定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制度》、《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操作规程》、《光大兴陇信托信托出纳岗位操作规程》、《光大兴陇信托证券信托会计核算办法》、《光大兴陇信托证券信托会计工作流程指引》《营改增实施管理办法》、《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等制度。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实现利润

  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03,099,129.73元,净利润526,636,452.56元。

  (2)提取盈余公积

  本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按2017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52,663,645.26元(2016年:人民币35,868,062.54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财政部于2012年3月20日印发的财金[2012]20号《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风险准备是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本公司2017年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0,644,997.72元(2016年:人民币5,064,166.34元)。

  (4)提取信托赔偿准备

  根据银监会于2007年1月23日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第49条及公司章程规定,按2017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人民币26,331,822.63元(2016年:人民币17,934,031.27元)。

  (5)分配股利

  根据2017年7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2017年度按持股比例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人民币89,944,309.57元(2016年度:49,460,035.15)。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5月3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白银市财政局拟将所持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批复》(甘银监复[2017]51号),白银市财政局所持我司8208万元股权无偿划转至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7月27日,我司接到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由142,129.49万元、占比41.58%变更为150,337.49万元、占比43.98%,白银市财政局出资由11,689.00万元、占比3.42%变更为3,481.00万元、占比1.02%。其他股东出资及其占比不变。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

  (1)2017年4月14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免去梁春满同志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议案》,免去梁春满同志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职务。

  (2)2017年9月20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杨文同志不再担任职工董事职务的议案》,杨文同志不再担任职工董事职务。

  8.2.2 监事变动情况

  2017年10月19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陈昱同志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陈昱同志任公司监事,孙新红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8.2.3 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春菊同志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李春菊同志为公司副总裁。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光大集团接管甘肃信托以来,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调用各方资源,协调解决甘肃信托遗留的风险项目,并依法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具体详情如下:

  (1)固有业务重大诉讼案件情况

  ①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简称白银有色)欠我司两笔贷款的借款纠纷案,第一笔经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由白银有色偿还贷款本金30,43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第二笔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甘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由白银有色偿还贷款本金7,13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75,627.00元由白银有色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执复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我司全力配合甘肃省高院重新审查原白银有限金属公司诉讼案件的情况,还原案件的真实情景。

  ②我司与甘肃兰亚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兰亚铝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甘民二初字第4号判决。我公司不服甘肃省高院的判决于2015年9月3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最终与债务人达成和解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下达(2016)最高法民终13号民事调解书,截至2017年底债务人已经偿还本息1867万元,剩余本息将在未来二年内分期还清,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后续甘肃兰亚将分期还款,每季度按《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本息金额逐笔偿还我司欠款。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收回本金1000万元、正常利息795.90万元及2016年欠付的利息626.92万元,本息共计2422.82万元。债务人未按《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我司欠款,我司已经向甘肃高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法院已经查封了债务人的相关资产,冻结了企业的相关账户。

  ③我司与甘肃丽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神骏物流,简称“甘肃丽新”)借款纠纷一案,该公司自2014年6月份欠付利息,贷款本金到期无法按期归还,我司将甘肃丽新起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已查封被告人相关资产。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判我司胜诉。根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甘01民初字121号民事裁定书,判定债务人偿还我司全部的借款本息。现债务人积极与第三方谈判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实现我司债权的偿还。由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活动的进度我们无法掌控,我们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债务人名下资产强制执行。

  ④我司与江苏东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有部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西民(商)初字第351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15年12月7日开庭,由于被告人提出《诉讼地管辖权异议申请》及《延期开庭申请》。北京市二中院驳回江苏东来所持诉讼地管辖权异议,将案件发回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重新审理。北京西城区法院2016年9月1日重新开庭审理案件,法院已判决并生效,判我公司胜诉,目前我司依据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代理律师已经向财产所在地宜兴市法院申请执行。

  ⑤我司与金塔砂砖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公司已诉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院根据双方当时人调解的意见出具了编号为(2015)兰城民三初字第1209号民事调解书。判令金塔砂砖厂2017年9月30日偿还我公司本息88万元,如到期未履行,将恢复(2015)城民三初字第1209号民事裁定的判决,债务人已经偿还了30万元的本金,剩余本息将于2018年年初结清。

  (2)信托业务重大诉讼案件情况

  ①我司诉江苏东来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我司已经作为原告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12月7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甘民二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东来房地产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息,并需支付自提前到期日至实际偿付日期间所有利息及罚息,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我司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②我司诉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我司诉北京联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顺义区法院于2015年9月10日开庭。2015年9月24日,我司取得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我司对被申请人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抵押物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并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众和投资抵押土地在顺义区人民法院已经进入执行阶段。2016年5月,我司又将北京联拓、郭和通、梁东绿、众和投资作为被告在甘肃高院起诉,但是目前该案因为北京联拓被申请破产处于中止状态。

  ③我司诉陇西县清吉洋芋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7月20日我司作为原告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随后完成资产保全工作。目前,该案被告对保证合同的笔迹提出鉴定申请,目前正在选定鉴定机构。

  光大集团相信,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能够促使以上遗留问题的圆满解决。

  8.4.2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①我司与甘肃省飞天工贸总公司(简称飞天工贸)、飞天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飞天酒店)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由飞天工贸、飞天酒店共同返还我司人民币本金7,443,400元及其利息损失的70%。

  ②我司与飞天工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甘民二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飞天工贸偿还500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之后我司以飞天工贸为被告、以飞天酒店为第三人以代位权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甘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判决由飞天酒店以每年酒店的盈利按飞天工贸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偿还我司9,668,369.00元及利息3,086,143.00元。

  上述案件合并执行,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2016年6月1日我公司与债务人达成了将剩余本息1400万元一次性打包处置的《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债务人已经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5月此案已结清。

  ③我司与浙江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5)甘民二初字第28号判决。判决内容除将黄氏固有贷款部分的罚息、复利利率调整为合同年利率的150%(诉讼请求主张为合同年利率的200%)外,其余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被告上诉后,2016年12月9日我司与被告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债务人于2017年初还清欠款1274.86万元,此案件已经结清。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我司诉嘉联皮革(中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司作为原告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2017年11月30日,我司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甘民初字1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按期向我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8.5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6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履职,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发生。

  8.7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17年度甘肃银监局对光大兴陇信托采取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审慎监管措施。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尤其按照银监办发【2014】99号文的要求进行业务范围项下具体产品的报告,使监管局及时了解业务开展情况,把控合规风险。2017年度甘肃银监局对光大兴陇信托进行了五次现场检查,分别是“三违反”“三套利”“市场乱象”“四不当”和“重点领域风险”专项检查。

  甘肃银监局从以下四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及要求:

  1、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

  一是不断规范内部审计管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内审机构考核评价、合规问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二是切实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将风险制度落实到每个人、每个业务环节、每项经营决策中;三是优化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确保风险管理覆盖业务关键环节及主要风险;四是建立涵盖不同业务种类的、有针对性的内控管理制度,实现对不同业务的风险点进行有效控制。

  2、切实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一是高管层要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宣导合规文化。二是建立和规范问责体系。对重大违规问题,必须坚持人事并举,坚持从严问责,确保合规压力的有效传导。三是狠抓合规培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加大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与排查,推动合规过程管理,由事后问责向事前教育防范、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督转变,营造良好的全方位、全过程合规管理文化氛围。

  3、信托公司要发挥独特功能优势,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方面要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金融和产业政策的领会和把握,准确定位,回归本源,立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发展规划,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紧扣“三去一降一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业务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动力转换,不断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助力西部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建设。

  4、对此次检查发现的制度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项目,信托公司要按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按时上报整改报告,并适时组织“回头看”,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8.8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17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B26版对白银市财政局将所持我司8208万元股权无偿划转至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之股权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7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B1版对孙新红、陈昱、梁春满、杨文等董、监事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7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B1版对李春菊副总裁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事项进行了公告。

  8.9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全体监事列席了各次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能够合规运作。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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