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1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勃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本期期末余额为12,985,971.59元,较期初增加512.79%,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采购预付大幅上涨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余额为10,040,684.34元,较期初减少30.92%,主要原因是待抵扣增值税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期末余额为2,260,477.13元,较期初增加807.4%,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对外投资形成。

  4、在建工程本期期末余额6,990,665.29元,较期初增加548.73%,主要原因是采购大型需安装设备,暂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所致。

  5、固定资产清理本期期末余额660,189.12元,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清理后未对外转让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余额13,081,539.00元,较期初增加193.23%,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预付账款重分类的所致。

  7、预收账款本期期末余额248,663.95元,较期初增加72.07%,主要原因是预收客户合同款大幅上涨所致。

  8、长期应付款本期期末余额2,124,040.83元,较期初减少62.19%,主要原因是应付的融资租赁款,截止一季度已部分偿还,部分重分类至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9、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429,796,268.9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47%,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蒸汽上网量增加,且燃煤蒸汽产品销售单价提升,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扭亏为盈起到了重要作用。

  10、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391,666,198.2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15%,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因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蒸汽上网量增加,对应的成本有所增加。

  11、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16,116,134.2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3.58%,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2、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11,361.8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8.08%,主要原因是联营公司滨海中日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本期经营同比上年同期利润增加17097.77元。

  13、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886,950.8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9.24%,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14、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2,831,602.3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同比利润扭亏为盈。

  1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6.30%,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蒸汽上网量增加,且燃煤蒸汽产品销售单价提升。

  1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273.78%,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到期解付。

  17、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133.90%,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1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900.73%,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同时,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保证金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多。

  1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091.53%,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一季度天津海顺扩大生产经营,购买大型生产设备;同时,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在一季度支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款。

  20、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80.00%,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只有天津海顺对外投资的200万元,同比去年投资额下降较多。

  2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1.2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天津海顺财务数据自2017年7月起并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导致财务数据变动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

  1、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1月24日、2月9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目前尚需与第二大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原料采购、资产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644.09万元人民币,该交易金额未超出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同时公司在2018年度与第二大股东泰达控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将不超出27,350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租赁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三厂资产及人员发生租赁费用62.25万元,人工费101.7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租赁泰达热电拥有的热源二厂、煤库资产及人员发生的租赁费用661.75万元,人工费439.75万元。

  报告期内,泰达能源租赁泰达控股拥有的四号热源厂资产发生租赁费用545.5万元。

  报告期内,子公司发生的再生水费用558.67万元。

  报告期内,子公司发生的燃气费用807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1)。

  2、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津文化借款事项

  鉴于公司在2017年12月份向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申请的短期无偿借款将于2018年2月到期,为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拟继续向京津文化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5%/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一年利息金额约为350万元左右。2018年1月24日、2月9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2)。

  3、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情况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人民美术社有限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天津人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于2018年3月1日在天津海顺会议室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出版集团下属单位2018年委托给天津海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2,360万元,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2018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3)。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事项

  1、2018年1月24日,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2017年燃煤蒸汽购销价格由2017年6月29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170元/吨(不含税)调整至175.5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购销价格由2017年4月26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中约定的224元/吨(不含税)调整至266元/吨(不含税)。除上述蒸汽价格条款调整外,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以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7年4月26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2018年3月14日,泰达能源及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燃煤蒸汽价格为170元/吨(不含税),约定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报告期内,子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31654万元,占本期销售金额的73.65% 。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4)。

  (三)控股子公司海顺印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鉴于目前国内印刷包装市场竞争日趋严峻,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印业”),现有生产产品已无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为了满足市场对绿色智能数字化产品的需求,提高海顺印业的产品竞争力,拟购置与目前生产新产品所急需的大幅面瓦楞纸自动模切机、对开八色(双面四色)胶印机等绿色智能数字化的先进机器设备,项目总投资3253.81万元,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已于2018年3月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11月7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5)。

  (四)公司设立三级控股子公司情况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发展优质印刷业,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印刷产业,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逐步承接其原有相关印刷业务,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天津海顺会议室签订《出资协议书》,拟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当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6)。

  (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审议的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审议担保事项。

  (六)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公司投资情况

  1、 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报告期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2、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公司因重大事项停牌、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及其进展情况

  1、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2017年9月30日披露《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2017年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11月9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11月16日、11月23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11月29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继续停牌公告》、《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15个文件;12月6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12月13日、12月20日、12月27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10日披露《延期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公告》;1月15日披露《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等8个文件;1月30日披露《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3月1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3月10日、4月9日、4月14日披露《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2017年11月2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继续停牌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核。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重组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重组问询函中的部分事项及数据尚待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工作量较大,为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经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逐项进行落实与回复,于2018年1月12日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1月15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并复牌。

  2018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9届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公司委托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公司分别于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8日及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4月8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预披露及正式披露转让泰达能源100%股权事项。

  挂牌期满后,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收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发来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编号:454-180409-QFUVB),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拟受让价格为人民币36,582.35万元。2018年4月13日,经公司审慎核查,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回复《确认意见函》,同意其对泰达热电基本符合受让条件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泰达热电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与泰达热电继续办理后续挂牌交易流程手续,准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泰达能源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以下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7)。

  (九)公司及有关方相关承诺事项:

  承诺1:

  承诺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5年9月,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过程中,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滨海能源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滨海能源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京津文化作为滨海能源第一大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同时,承诺人愿意承担因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本次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销售,与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无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后,天津海顺的社会印刷业务与天津出版集团现有的教材教辅等印刷业务同属于印刷大行业。鉴于天津出版集团印刷业务盈利能力较差,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出版集团拟在五年内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资产转移:将天津出版集团旗下印刷资产进行整合,注销不必要的印刷资质,并将整合完毕后的资产按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2)业务转移:由上市公司申请相关资质,逐步承接原天津出版集团的印刷业务。

  承诺2:

  承诺人:陈国敏;陈琦乐;陈勇;戴林筠;黄昌胜;黄海蛟;焦福瑞;焦万成;焦万芬;焦万华;焦万兰;雷云霞;李冠达;李欣健;李跃月;李珍海;孙家荣;袁浩伦;袁梦函;袁汝海;袁汝江;袁涛;袁向余;袁秀花;袁秀云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收购及增资协议签署之前如有印刷竞业禁止情形,袁汝海及其亲属应本协议生效后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后,袁汝海在上市公司或天津海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袁汝海及其亲属(亲属按照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四)关联自然人之规定)除持有天津海顺股权外,不投资、经营与天津海顺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企业或其他企业或组织(股票二级市场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如果袁汝海及亲属在本协议签署之后违背竞业禁止承诺,则袁汝海及亲属应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并将所投资、经营的印刷企业获利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前述承诺外,袁汝海及亲属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天津海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请参见袁汝海及其亲属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3:

  承诺人:袁汝海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公司与袁汝海、天津海顺、天津市信中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工贸")、天津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实业")以及袁涛等其他15人于2016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共同签署了《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对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措施进行了约定。

  1、协议主体:上市公司、袁汝海、天津海顺、信中工贸、大成实业、袁涛等天津海顺其他少数股东。

  2、交易方案:

  (1)盈利承诺

  袁汝海承诺,天津海顺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以下合称"承诺年限"或"补偿期限")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收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4,000.00万元、4,400.00万元和4,840.00万元。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经滨海能源股东大会批准后,天津海顺完成过户手续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协议项下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补偿的实施,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为前提。如本次交易在2018年度或以后期间实施完毕,则承诺年限相应顺延,保证承诺期间为3年,承诺利润数不变。

  (2)补偿义务

  各方同意,如果天津海顺在承诺年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总额未达到前款承诺的该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袁汝海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向天津海顺进行补偿。

  若天津海顺在承诺年限内每一会计年度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实际净利润数总额大于或等于承诺的该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袁汝海无需向天津海顺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补偿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协议规定的减值测试。

  3、实际盈利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承诺年限内的每一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净利润为准)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含)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4、补偿的实施

  (1)协议项下盈利承诺补偿的具体方式为现金补偿(即袁汝海以现金形式补足天津海顺实际实现净利润与约定之盈利承诺之间的差额),每年补偿的现金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补偿现金数量=约定之当期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净利润数-当期审计后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净利润。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现金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

  (2)袁汝海及相关方承诺按以下方式及顺序对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提供保障措施,补偿金额根据上述约定计算。

  ①若天津海顺未完成协议约定之盈利承诺指标,袁汝海也未能及时提供足额的现金补偿,则上市公司将作为天津海顺的控股股东决议当年度分红方案,减少袁汝海应分配利润金额,保证上市公司获得的分红等同于天津海顺完成承诺净利润业绩情况下应取得的分红金额;

  ②若天津海顺未完成协议约定之盈利承诺指标,袁汝海也未能提供足额的现金补偿,且执行上述规定后仍不足弥补业绩承诺差额时,则天津海顺无需支付未补足差额部分对应的应向信中工贸支付的厂房、土地的租金;若启用本条规定之保障措施,信中工贸应在履行补偿义务当期另行向天津海顺出具无条件豁免租金的确认书。

  ③包括袁汝海在内的天津海顺其他股东将所持天津海顺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49%)向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若天津海顺未完成协议约定之盈利承诺指标,袁汝海也未能提供足额的现金补偿,且执行上述条款后仍不足弥补业绩承诺差额时,则上市公司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无偿受让未补足差额部分对应的天津海顺股权(对应股权估值按照本次交易价格每注册资本2.62元执行)。

  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有权在无须事先征得标的资产、包括袁汝海在内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处置质押股权,为能实现此等处置,包括袁汝海在内其他股东无条件同意与上市公司共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若前述保障措施仍不能保障承诺业绩差额的补偿,袁汝海、大成实业以其他财产经营所得(包括不限于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等)向天津海顺进行补偿。

  (3)在承诺年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低于承诺的该会计年度净利润总额,上市公司应在当期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应补偿的现金数量,或补偿期限届满时天津海顺减值测试符合协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当期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计算应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量。

  (4)在根据协议需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应当在承诺年限各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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