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 莱 特 公告编号:2018-052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柴国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7.52%,主要系报告期末客户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2. 商誉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40.58%,主要系报告期末并购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所致。
3. 预收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0.78%,主要系报告期末将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预收账款合并所致。
4. 应付利息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45.67%,主要系报告期末应计提的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5. 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015.92%,主要系报告期末收购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未支付对价款所致。
6. 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3.15%,主要系报告期末收购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7. 财务费用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6.4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导致银行利息支出增加。
8.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78.93%,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9. 投资收益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90.85%,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收益项目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0. 其他收益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89.43%,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孙公司软件退税款增加所致。
11. 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87.13%,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部分赔偿款所致。
12. 营业外支出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83.96%,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子公司企业所得税滞纳金支出所致。
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41.43%,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141.67%,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18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何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8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8年2月,卓誉自动化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卓誉自动化100%股权已全部过户至雪莱特名下,卓誉自动化变更为雪莱特全资子公司。
2018年3月,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到退休年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由徐德、李轶芳变更为李轶芳、何萍辉。
2018年3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千灯湖分理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4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由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千灯湖分理处变更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并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发行股份的登记及上市相关事宜。
2、富顺光电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1)2016年8月,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与南京荣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充电桩《购销合同》,南京荣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富顺光电采购60KW直流充电桩2,500台,每台结算单价4.20万元,合计总金额为1.0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富顺光电已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有序生产,已出货780台,已确认收入3,276万元。
(2)2016年10月,富顺光电与嘉旅(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充电桩《销售合同》,嘉旅(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富顺光电采购FSEV-DCY15/500-A1移动式直流充电桩20,000台,每台结算单价1.05万元,合计总金额为2.10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富顺光电已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有序生产,已出货1,213台,已确认收入1,273.65万元?
(3)富顺光电与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0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富顺光电出资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及运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不少于2,000个公共充电桩。自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以来,富顺光电积极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6月,富顺光电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南靖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恒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智能”),作为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事宜。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富顺光电、恒顺智能正在积极推进上述事项,目前暂未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4)2017年11月,富顺光电与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充电桩《购销合同》,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富顺光电采购FSEV-DCL120/750/12-A3直流充电桩2,500台,每台结算单价6万元,合计总金额为1.50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富顺光电已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有序生产,已出货0台,已确认收入0万元。
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1,128,504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9名,系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该部分有限售条件股解除限售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股票已于2018年3月12日上市流通。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