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53版)

  (20)德莱赛机械(日本)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1)德莱赛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2)德莱赛机械(法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3)德莱赛机械(印度)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4)通用电气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马来西亚)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5)通用电气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印度)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6)通用电气能源瑞典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7)阿尔斯通能源意大利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8)通用电气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印度)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29)阿尔斯通(泰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0)阿尔斯通法国锅炉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1)阿尔斯通能源系统公司(法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2)通用电气电站锅炉公司(德国)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3)通用电气能源方案(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4)通用电气能源越南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5)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6)通用电气全球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7)通用电气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8)通用电气医疗(日本)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9)通用电气全球服务有限公司巴基斯坦分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40)通用电气高压设备(武汉)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41)通用电气能源(沈阳)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42)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43)通用电气能源(英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44)通用电气电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45)阿尔斯通(印度)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最终控制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54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认为:这些公司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极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并将按协议的规定进行结算。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销售货物等,这些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且将与各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锅炉的生产与销售,其商品购销本着公平竞争、合理论价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购销方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

  3、说明交易是否公允、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说明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关联董事Stuart Adam Connor先生、Mara Vavasorri 女士, Pascal Alexander Radue先生、沈波先生、林映翠女士应回避表决。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将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之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中所涉及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2017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18-006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2:30在公司20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Stuart Adam Connor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全文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7,919,167.49元,所有者权益-1,281,838,103.1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实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现行薪酬体系是按规定决策程序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2017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人员薪酬数额真实、准确。

  七、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本议案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与上述审计机构签定业务约定书。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因本议案的标的额已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所列的有关标准,故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关联董事:Stuart Adam Connor先生、Pascal Alexander Radue先生、Mara Vavassori女士、沈波先生、林映翠女士均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中所涉及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治理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2017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锁定购汇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根据预计外汇收支情况,2018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将继续开展外汇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开展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基本上不存在市场风险和履约风险,且对公司流动性无影响。公司在过往的业务中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了保值。

  十、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十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议案》;

  公司董事会日前接到董事沈波先生、林映翠女士的辞呈,因个人工作安排的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其辞呈将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任命新的董事时生效,沈波先生、林映翠女士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继续任职;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唐国平先生将在任期届满(六年)后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关海涛先生、黎少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增补黎江虹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个人简历附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任职资格: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提名程序:董事候选人是由股东或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选举程序: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任职规定,具备续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同意将增补董事候选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关海涛先生 1968年2月17日出生,中国国籍。1991年1月毕业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获得电力拖动及自动化专业工学硕士学位;于2015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1月至1999年1月任职于黑龙江省电力建设调试科研所,从事电厂建设科研调试工作。1999年2月至2014年10月供职于阿尔斯通(前ABB发电部),从事电厂安装调试和项目执行;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在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能源服务中国区服务销售经理;2016年2月加入阿尔斯通,担任多个职位,包括北重阿尔斯通(北京)电气装备有限公司现场服务管理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监;汽轮机发电机事业部中国区副总经理、核电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旋转设备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自2018年1月起,担任通用电气蒸汽发电业务中国区总经理。关海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黎少斌先生 1971年10月2日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毕业于香港大学,拥有电脑工程学士学位及电脑科学硕士学位。1996年7月在香港加入通用电气信息技术领导力培训生计划。结束IMLP培训后,加入通用电气内部审计工作了5年,被提升成为执行级审计经理。在通用电气塑料工作了4年,担任了通用电气塑料大中华区的财务计划与分析经理,之后被提升为通用电气塑料东南亚区财务总监;2006年9月加入通用电气基础设施集团担任中国区的市场发展总经理;2008年7月加入通用电气运输系统担任推进系统设备中国总经理的职务,建立了商务团队并推动在中国的业务在三年内增长了三倍;2011年4月被委任为通用电气运输系统服务业务中国总经理,负责中国机车服务业务;2012年7月开始担任通用电气矿业中国的业务整合总经理,把收购的业务整合并建立矿用设备业务在中国的业务;2014年1月被任命为通用电气矿业中国与蒙古区的总经理;2016年8月起被调任到通用电气发电集团,担任通用电气环保控制系统亚太区总经理。黎少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黎江虹女士 1968年9月8日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导,中共党员。荣获2001年度中华总工会授予的全国先进女职工称号,2012年荣获湖北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就任湖北省人民政府首届法律顾问,湖北省人大财经委咨询专家, 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委员、襄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市人大内司委司法监督专家。黎江虹女士曾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且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18-007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2:30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3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翔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完善了内控制度,开展了正常的内控活动,保证了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合法性,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业务活动的健康进行,维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予以认同。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18-015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81,838,103.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7,478,875.35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转让方式由每周转让三次变更为每周转让五次,证券简称变更为“武锅B5”,证券代码不变,即:42006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证券时报》和《大公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18-009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于2018年度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概述及品种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锁定购汇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根据预计外汇收支情况,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开展外汇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外汇远期: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公司不进行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结构性远期操作交易。

  二、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条款

  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合约主要条款包括:

  1、合约期限:根据公司预计的外汇收付款时间

  2、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大型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

  3、流动性安排:外汇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的进出口业务为背景,其合约金额和合约期限与收付款预期相匹配。

  4、公司2018年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预计金额为1,443,585,822元人民币。

  5、其他条款:外汇保值业务均不占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无需提供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的方式。合约包含违约责任条款。

  三、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已于2013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该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财务部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品投资业务,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财务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 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衍生品投资业务必要性及内部控制

  公司的外汇保值业务是从公司生产经营对外币结算业务的实际需求出发,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锁定外汇收付业务汇率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针对开展的外汇保值业务,已制定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外汇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外汇保值业务行为,控制外汇保值业务风险。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保值业务。在公司财务部门配备了外汇专业人员,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分级授权,对外汇保值业务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参与外汇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充分理解外汇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

  五、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策略

  针对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协同合作银行做好汇率趋势的预测,密切跟踪汇率变化情况,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的外汇保值业务均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由于公司外汇保值业务是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因此能够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对公司流动性资产影响较小。

  针对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岗位责任不相容的专职人员,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针对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保值业务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针对法律风险,公司进行外汇保值业务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交易管理规范,合法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协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 公司外汇保值业务选取的种类为普通远期产品,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为外汇市场公开价格。

  七、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将对本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18-010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8年6月12日下午收市时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7、《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8、《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9、《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6月13、14、15、19、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下午16:30

  5、登记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7、会议费用:会期一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993700、81993611

  传 真:027-81993701 邮政编码:430205

  联 系 人:金 琳

  四、备查文件

  1、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 日 期:

  委托身份证明: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18-01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4月24日16:00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Stuart Adam Connor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本人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请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及《证券时报》和《大公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18-014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16:00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3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翔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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