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45版)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010-59287825

  13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12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140)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141)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www.kstreasure.com/

  142)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网站:www.jiahongfunds.com

  143)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传 真:021-5071 0161

  144)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0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4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146)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4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null14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49)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150)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 话:010-56409010

  15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Wealth Management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418室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52) nullnull15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15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5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5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楼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57)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15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15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公司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160)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16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62)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客服电话:400-8877-780、023-63986030

  网址:www.cfc108.com

  16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64)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3号楼4、6、7层,6号楼1、2层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3号楼4、6、7层,6号楼1、2层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165)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客服电话:400-885-9999转1

  公司网址: www.dzqh.com.cn

  166)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客服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 www.we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陈军

  业务联系人:陈露、陈军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分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权证、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非成分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权证、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目标ETF的投资策略

  (1)建仓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结构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日常运作期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有如下两种方式: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本基金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在目标ETF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ETF。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每个交易日申购赎回情况及本基金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来决定对目标ETF的操作方式和数量。

  1)当收到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规模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买入成份股,并申购目标ETF的操作;

  2)当收到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规模及实际权益类资产仓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目标ETF进行赎回,并卖出赎回所得成份股;

  3)在部分情况下,本基金将会根据目标ETF二级市场交易情况,适时选择对目标ETF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操作。

  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考虑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部分或全部替代。

  4、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其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在综合考虑债券信用资质、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点选择资质较好、收益率较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5、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权证、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和投资策略,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权证的投资。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4)如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或股指期货交易的,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16)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8)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9)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20)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1)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2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中证上海国企指数为标的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上海国企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上海国企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上海国企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上海国企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上海国企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中证上海国企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持仓。

  1.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2.3其他资产构成

  ■

  1.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风险收益特征”与“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的区别说明,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五、“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七、“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7年9月19日至2018年3月18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