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49版)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从而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2017年度无相关的经营业务,因此不产生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2017年度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4,153.67万元,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上年数据根据准则规定不追溯调整。

  (三)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公司已按照要求修订编制了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7年度公司发生资产处置收益-91.66万元,按照规定要求列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于可比期间报表,调减营业外支出7.59万元,净额-7.59万元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234,14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121,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10,985.69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985.6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076.02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32.00万元。

  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234,14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121,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8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154.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5.66万元(如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27.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1,294.4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294.4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659.9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7,000.00万元。2017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954.3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221.2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9.1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收益781.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7,041.5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40101170019243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41.3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会专字[2018]2908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博迈科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博迈科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迈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保荐机构对博迈科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具体名称以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以自有货币出资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范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但需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具体名称以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天津,具体地址以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以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以上信息,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存在工商核准风险。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确保注册手续的顺利进行。

  (2)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应对上述风险,保证子公司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在以往受聘期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证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18-02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 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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