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127版)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红款493,088,220.00元,报表净利润486,806,411.2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8,680,641.13元,分派2016年度现金红利24,408,596.13元。截止2017年末,上市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07,931,370.13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所处发展阶段和需要,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813,619,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1,361,987.1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合并报表)的10.2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同意票 5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摘要公告编号:2018-03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正文公告编号:2018-031)。

  表决结果:同意票5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5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034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05月18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18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17日15:00至2018年0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0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第三项议案属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0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05月17日上午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小锋

  电话号码:0571一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一56075060

  电子邮箱:sfsn672@163.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0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0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0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03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5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连续12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4、委托理财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利于提供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含2亿元人)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03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物流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实现资源配置优化,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同时依托公司资源为其他企业提供便捷、安全、高效、先进的第三方物流及相关服务,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设立子公司。

  2、2018年4月25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物流项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上峰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道路运输服务,普通货物、大型物件运输(四类)、汽车修理;货物贸易。水泥、水泥熟料、钢材、铜材、非林区木材、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橡胶制品、电工材料、机械设备、装潢材料、船用零部件批零兼售、代购代销,船舶维修,船舶建造,船舶备件零售;提供码头装卸服务、货物装卸搬运,货物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5、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并持有其100%股权

  6、注册地: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三、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通过自建物流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物流效率。同时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中部大交通枢纽的核心优势,借助信息化和“互联网+”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为长江经济带沿线制造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物流服务及供应链资源整合服务。

  未来,公司采用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作为企业发展的新动力,打造以互联网为依托,开放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进一步整合上下游供应链,发展“运贸结合”的新型商业模式,为公司发展培育新的产业形态。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强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全资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保证子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同时利用自有码头整合物流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延伸产业链,增加公司的整体经营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8-03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与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的具体规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的规定,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 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调整为“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公司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7,204.92 元,调增“营业外支出”3700,724.04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3,673,519.12 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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