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5-1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5月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兰西二场”,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实施地点“兰西八场”。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开鲁一场、开鲁二场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开鲁牧原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两个项目实施地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8年5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大安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大安市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8年5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5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兰西八场”;“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开鲁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8年5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5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4,759,300股,发行价格为面值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240,173.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59,689,826.1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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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公司将“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新增“兰西八场”;“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新增“开鲁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兰西二场”,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实施地点“兰西八场”。

  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兰西八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

  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开鲁一场、开鲁二场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开鲁牧原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两个项目实施地点。

  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开鲁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

  (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影响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大安市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在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设立吉林大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大安牧原”)。并拟任命李亚杰先生为大安牧原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大安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5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吉林大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叉干镇六合堂村

  (4)拟定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饲料加工、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为一体的全自养一体化生猪产业链。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拥有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和粮食资源优势,公司在大安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化一体化饲养模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大安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吉林大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向外扩大养殖规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区域进行专业化分工经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大安市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发行了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7牧原食品SCP002,代码:011755048),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票面年利率4.82%,付息兑付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

  目前公司已按期完成了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共支付了2017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人民币621,392,876.71元。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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