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公司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成章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在外,无法亲自主持会议。经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何齐书先生主持。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股份1,732,038,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9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723,955,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083,8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2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175,772,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4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情况:

  ■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08,400,719.94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93,031,785.37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6,146,723.71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295,285,781.60元(其中报告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86,885,061.66元),报告期分配普通股现金股利119,726,405.28元,期末未分配利润6,175,559,376.32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990,880,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分配股利598,632,026.40元,余额5,576,927,349.92元滚存2018年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李辉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05-1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