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193,060,96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9.07%的比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9名,发出表决票共19张,收回19张,有效票19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7,898,937股,占公司总股份664,098,124股的28.2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5,162,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64,098,124股的0.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060,962股,其中同意票193,058,2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060,962股,其中同意票193,058,2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060,962股,其中同意票193,060,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 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060,962股,其中同意票193,060,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060,962股,其中同意票193,058,2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4,654,9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6、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林敏、范崇国、盛永江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65,313,896股,其中同意票165,310,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4,653,9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060,962股,其中同意票193,058,2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4,654,9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060,962股,其中同意票193,059,9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4,656,6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3,060,962股,其中同意票188,884,4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反对票4,173,7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弃权票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0,481,1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3.06%;4,173,7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93%;2,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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