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术建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高鹏在外地学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何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边新俊因出差外地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汪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监事张振新因病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姜军凯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迎春、杨国星、王建清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唐光强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王俊强因出差未列席会议,财务总监陈霞和总工程师蒋能斌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在军 宋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则》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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