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5-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7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起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说明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8年5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审议《2017年度财务报告》。

  5. 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8年5月29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或2018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31

  联 系 人:孔庆富、沈 华

  联系电话:0755-83667450 83667257

  传 真:0755-83667583

  电子邮箱:kongqf@udcgroup.com shenh@udcgroup.com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036

  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姓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 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8年1月30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截至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相关情况说明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2.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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