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5-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已于2017年3月完成,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担任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由于发行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公司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8年5月25日与中泰证券签订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中泰证券已委派郭强先生、孙晓刚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创证券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并于2018年5月25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华创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认真履行了保荐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华创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泰证券承接,中泰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限以保荐协议的签署日2018年5月25日为起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中泰证券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保荐代表人郭强先生、孙晓刚先生简介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保荐代表人简历:

  郭强,男,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中国银河IPO项目、西安银行IPO项目、徽商银行IPO项目、晋商银行IPO项目、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陕国投信托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材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中信银行配股项目、华夏幸福非公开发行项目、海德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成功保荐陕国投信托非公开发行项目。自从事保荐业务以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记录。

  孙晓刚,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中国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瑞达期货IPO项目、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西部证券公开发行配股项目、华恒生物IPO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成功保荐数字政通非公开发行项目。自从事保荐业务以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记录。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191,302,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3,476,9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825,653股)有关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本次股权解除质押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剩余质押公司股份为180,030,0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11%,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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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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