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5-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部分股份。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45,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50,769 股,占总股本的 1.6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肖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31号)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17年5月向肖亮、陈遂仲、陈遂佰及肖明合计发行31,630,181股股份购买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飞游”)及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聚丰”)的股权,发行价格为13.6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于2017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60,507,000股增加至292,137,181股。

  公司于2017年6月向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厚蔚然-PHC 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深圳市华银精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银进取三期基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8,937,728股以募集配套资金,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于2017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292,137,181股增加至301,074,909股。

  因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6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5,542,000股,上述股份于2017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301,074,909股增加至306,616,909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6,616,90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29,901,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7%,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76,71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陈遂仲、陈遂佰及肖明三人在公司收购长沙聚丰过程中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分期解锁,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规则分期解锁:

  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30%;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30%;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公告后且长沙聚丰完成业绩承诺或本人完成补偿义务的,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本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的40%。

  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本人及长沙聚丰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上述股份。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飞游、长沙聚丰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年武汉飞游、长沙聚丰均已完成业绩承诺。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已完成2016年的业绩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内严格履行业绩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3、陈遂仲、陈遂佰及肖明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5,545,055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45,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

  (1)陈遂仲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7,393,406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遂仲质押股份数为5,300,000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存在差额369,670股。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遂佰质押股份数为5,30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未质押部分股份,共计2,093,406股,剩余124,616股待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恒大高新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对恒大高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18-05-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