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5-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嘉曼女士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辞职报告。徐嘉曼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徐嘉曼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内部任何职务,另作其他安排。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嘉曼女士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徐嘉曼女士原定任期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日,徐嘉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徐嘉曼女士在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徐嘉曼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王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副总经理陈志华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陈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志华先生于2018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陈志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志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副总经理陈志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0991-3708335

  传真:0991-3680356

  邮箱:chenzhihua@leon.top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陈志华先生简历:

  男,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2008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2006年,中国电信盐城公司,高级主管;2006年-2007年,江苏省公用信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政企部(援疆),产品部副经理;2009年-2012年,中国电信江苏公司,IDC运营中心,市场总监;2013年,中国电信集团云计算公司,IDC与云业务经理;2014年-2016年6月,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云计算中心,产品总监;2016年7月-2017年5月,中国电信天翼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负责人;2017年8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8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宋历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宋历丽女士已于2017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宋历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历丽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宋历丽简历及联系方式:

  女,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2008年毕业于南昌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2010年,宏源期货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营业部,任期货经纪人,于2010年取得期货从业证书;2010年-2017年,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先后任服务技术工程师、项目经理、服务技术部门经理;2017年,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商务专员;2017年5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于2017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991-3708307

  传真:0991-3680356

  邮箱:songlili@leon.top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8-04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杨良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宁玲、监事王义、监事李刚业、副总经理陈建民、副总经理马鹰、副总经理陈志华列席,保荐机构代表(通讯方式)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陈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之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副总经理陈志华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志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副总经理陈志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历丽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志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本人已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副总经理陈志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孙卫红、黄浩、关勇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8-04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决定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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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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