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5-28 来源: 作者:

  图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1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8】0617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阳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14年关联方贡献两成营收拖欠七成货款》,对公司关联担保、关联应收账款等事项提出质疑。对此,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最近三年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并说明除前期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担保情形。同时,请自查是否均已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阳光服饰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并说明阳光服饰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

  三、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向阳光服饰销售商品的主要类别、数量,并说明主要的定价政策及方法;(2)公司与阳光服饰之间交易采用的信用政策安排,同时说明截至2017年年末相关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计提坏账金额,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就核实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1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8】0617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提及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最近三年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并说明除前期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担保情形。同时,请自查是否均已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最近三年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并说明除前期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担保情形。

  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因此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最近三年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的3亿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5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1日。

  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的3亿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5月7日。

  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的3亿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6月12日至2019年3月14日。

  为阳光集团向上海银行的2亿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5日。

  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的2亿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7日。

  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的2亿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0日。

  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的2亿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

  除前期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担保情形。

  (2)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1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阳光集团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详见2014年4月15日、2014年5月9日、2017年4月19日、2017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每笔担保实际发生的时候,均做了单独公告进行披露。详见2015年1月28日、2015年3月20日、2016年5月25日、2017年3月14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6月13日、2018年5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阳光服饰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并说明阳光服饰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

  目前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持有60.3%股权,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持有39.7%股权。我公司及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在股权、人员等方面与阳光服饰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阳光服饰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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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原持有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75%股权,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江阴金润纺织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截至2012年9月8日,阳光服饰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完成后,阳光服饰仍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采购面料、毛纱、电、汽,是公司的第一大销售客户,同时股权转让前后,阳光服饰的主要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目前仍将其作为关联方。

  三、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公司向阳光服饰销售商品的主要类别、数量,并说明主要的定价政策及方法;(2)公司与阳光服饰之间交易采用的信用政策安排,同时说明截至2017年年末相关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计提坏账金额,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向阳光服饰主要销售面料867.50万米,金额532,487,840.84元,定价政策及方法:考虑到阳光服饰属于公司大客户,具有采购需求稳定持续,购买批量大,运输成本低的特点,采用量大从优的政策,具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销售毛纱69.02吨,金额20,141,841.36元,定价政策及方法:市场价格;销售电940.93万度,金额6,574,283.58元,定价政策及方法:市场价格;汽3.98万吨,金额7,095,763.92元,定价政策及方法:按照物价局核定价格定价。

  公司与阳光服饰之间交易采用的信用政策:货到验收合格后6个月结清账款。

  截至2017年末应收账款金额为253,174,982.39元,账龄情况为6个月以内,计提坏账准备12,658,749.12元,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5%。不存在长期挂账未支付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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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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