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虚变实的退市让股市健康运行

2018-05-28 来源: 作者:蒋光祥

  【灵光一闪】

  针对退市问题,司法追溯、赔偿机制的建立等配套措施也应逐步跟进。

  蒋光祥

  

  根据上交所最近公告,*ST吉恩和*ST昆机终止上市,与此同时,*ST众和、*ST上普、*ST海润被暂停上市,其余几只*ST股仍有同样可能性。联系不久之前首只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ST博元,可以看到,过往炒垃圾股,赌“乌鸦变凤凰”的壳资源逻辑已经被宣告正式崩盘,剑走偏锋的小市值逻辑行将崩塌。

  众所周知,退市难的本源在于上市难。A股上市公司作为低成本融资来源的稀缺性,使得上市公司平台被地方政府在内的各方看重,一旦有退市风险,各方都会想方设法不让其退市。在过往以经营业绩为考核导向的退市制度下,上市公司在地方政府等“多路神仙”的“搭救”下,挖空心思通过财务报表处理等方式,在连续亏损的关键第三年盈利来规避退市,已是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让退市制度几成“虚设”。即便自救失败,在IPO入口狭窄、排队上市量大的时候,因壳资源宝贵,*ST公司也会成为资产方争相借壳的对象。

  这种垃圾股靠壳溢价保底的怪象,随着过去两年IPO的提速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观。更为可喜的是,证监会最新披露的IPO审核进度显示,截至5月17日,IPO排队企业数量已降至287家。至此,IPO“堰塞湖”已从最高峰时的约900家降至不到300家,逐渐“见底”。随着存量企业的不断消化,IPO排队时间也明显缩短。在近期上会的拟IPO公司中,出现了不少2017年7月之后才申报的公司,从首次提交材料到上会审核仅有10个月的时间。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虽然IPO过会总量增加,增速加快,但整个IPO审核却是趋严、过会率降低的趋势。加上净利润指标并无“绝对标尺”,即高盈利不是过会的保障,赚钱少的公司也有可能拿到IPO通行证。这无疑是朝着注册制道路发展的健康态势。

  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早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但注册制的推进需要严格的退市制度作为后盾。对于退市股,中小投资者有“退市整理期”三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机会,主动退市公司可以提出重新上市申请等这些规定显然还不够。司法追溯、赔偿机制的建立等配套措施也应逐步跟进。2013年被宣判的“绿大地”,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同时对相关股民做民事赔偿,是一个虽颇为曲折,但不失一个好的开端。监管层联合司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越来越关键。对于发行人、保荐人、中介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落实问责机制,对包括中介方在内的造假上市者不论在任何时候发现,对造假主导者都应追究高额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倾家荡产”都难弥补的经济民事赔偿责任,这方是真正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到位。

  我们注意到一些包括民间大v在内的专门机构,通过召集被 “重大违法”上市公司所坑的中小散户来发起民事诉讼集体维权;或者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取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等,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强化。

  退市这么一个老大难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监管理念进步、参与者(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中小散户)的成熟,竟然就这么开始冰雪消融,不禁令人有一丝恍惚,更令人有一丝憧憬。在当前资本市场,能难过退市的事情估计也不太多。其他难题,在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这一根本方向的前提下,加上一些耐心,加上一些机缘,也许同样不难解决。

  (作者系基金从业者、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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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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