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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林德殿先生、独立董事廖益新先生、沈维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米粒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朱奇峰先生、副总经理黄盛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在莆田市秀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蒋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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