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2018-06-13 来源: 作者:

  问: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哪些差异时,应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答:(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且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与原先预计的范围差异较大。

  问: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最晚应于什么时间披露?

  答: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4月15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1月31日。

  问:中小板新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是否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答:中小板新上市公司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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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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