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按年末总股本 297,193,8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5.20元(含税)现金红利,送红股5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154,540,820.20元,送红股148,596,942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297,193,8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5.20元(含税)现金红利,送红股5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18年6 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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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445,790,827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1.38元。

  2、我司在2008年12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地产”)承诺我司股价未达到20元/股,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的股份。我司在2013至2017年均实施了权益分派,中住地产的最低减持价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1)根据2013年度至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住地产最低减持价调整为19.92元(20-0.02-0.02-0.02-0.02)。

  (2)根据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住地产最低减持价调整为12.94元[(19.92-0.52)÷(1+0.5)]。

  3、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内容: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具体内容将另行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电话:023-67530016

  传真:023-67530016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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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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