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春江大道11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4月23日、2018年5月23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文件的公告以及《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62)。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3,111,360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649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不含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董事、监事、高管,下同)共计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93,369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70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8名(其中罗美华既出席了现场会议,亦参加了网络投票,按计票规则,以其首次投票即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为准,罗美华的现场投票不计入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0,713,953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5545%。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97,4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946%。

  3、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及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海波、施宗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999,36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3,052,18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4,19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9,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吴桂玲律师、李晶晶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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