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债权人申请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事项,公司进行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对深圳市嘉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 如果深圳中院受理嘉实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1-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周培钦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1-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

  2、公司目前存在原实际控制人涉嫌侵占公司利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经营风险等多重重大风险。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3、2018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申请人嘉实公司提交的《重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重整申请书》称,嘉实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风险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受理嘉实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培钦先生书面问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目前公司股价已触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庄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明先生和第二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的股票质押平仓线。由于上述股票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且均为限售流通股,因此无法被强制平仓,后续可能会进入司法程序,但司法程序流程及耗时普遍较长,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截至目前,公司因2017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所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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