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3日下午2: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973,615,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0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39,730,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3,88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第1项至第18项、第29项至第31项、第33项提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其他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修订稿)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已逐项审议,提案项下各项内容均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7、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3、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批准明毅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估值报告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5、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7、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8、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审议通过关于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粮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5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裕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提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持有公司股份839,727,462股,持股比例为46.30%)已回避表决。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表决情况:

  ■

  2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表决情况:

  ■

  25、审议通过关于经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

  ■

  2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提案表决情况:

  ■

  2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

  ■

  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姜勇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5、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提案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园女士、袁淳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原独立董事顾云昌先生、孟焰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顾云昌先生、孟焰先生均未持有中粮地产股票。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6、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监事的提案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立鹏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原监事侯文荣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侯文荣女士未持有中粮地产股票。

  提案表决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以上提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22日、2018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董楚、魏绮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粮地产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姜勇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姜勇,男,1962年9月出生,沈阳工业学院机械制造设备工艺及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5年进入中粮集团,2005年11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玉米加工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广西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生产管理部总经理、生产研发与质量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粮贸易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项目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先后任中国粮油纪委书记、审计特派员,中粮油脂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12月至今任中粮集团专职股权董事。2018年3月起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姜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姜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姜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园女士、袁淳先生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

  1、刘园女士

  刘园。女,1962年9月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国际管理研究生院(AGSIM,A.Z,U.S.A)国际管理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经济学会国际贸易和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亚太研究会理事,国际贸易学会理事,北京市经济学协会理事,跨国公司研究会理事。刘园女士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刘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园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不存在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现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是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失信惩戒对象以及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因未勤勉履职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况。

  刘园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中粮地产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粮地产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粮地产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中粮地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是为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是与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刘园女士及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刘园女士与持有中粮地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粮地产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与中粮地产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刘园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2、袁淳先生

  袁淳。男,1976年1月出生,江西宜春人。江西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计划学术类二期学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曾任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淳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袁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袁淳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不存在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现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是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失信惩戒对象以及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因未勤勉履职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况。

  袁淳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中粮地产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粮地产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粮地产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中粮地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情况;不是为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是与中粮地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前述列举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袁淳先生及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袁淳先生与持有中粮地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粮地产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生与中粮地产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袁淳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吴立鹏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吴立鹏,男,1979年6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2年加入中粮集团,历任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与产权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吴立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股。吴立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本版导读

2018-06-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