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1元;每股转增股份0.2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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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33,740元,转增26,668,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0,008,000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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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法人股东德力西新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股东马跃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照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另行代扣代缴。对个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情况纳税,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9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股。

  5、本次公司转增股本的公积金来源于IPO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不涉及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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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60,008,000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1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51号德新交运401室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991-5873797、021-62119591

  电子信箱:zqb@xjdxjy.com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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