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与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或"原告")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事件过程回顾

  2012年3月16日,公司与朱贵法等11名自然人(以下简称"转让方")就中华化工72%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中华化工72%股权。公司先后共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9.792亿元。但在审计机构出具中华化工审计报告初稿后,转让方不予以确认,转让总价款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致使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履行。2012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的议案》,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同意就双方争议事项申请仲裁。

  截至2013年3月19日,公司已收回股权转让预付款共计89,754.52万元,尚余8,165.48万元未收回。2013年4月15日,公司就剩余股权转让预付款及利息偿付等问题向嘉兴仲裁委员会提交第二次仲裁申请。

  2014年1月13日,嘉兴市仲裁委员会已作出(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朱贵法等11名中华化工股东共同返还81,654,800元股权转让款,并共同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损失72,181,444.69元及尚未返还的股权转让款81,654,800元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裁决生效日之日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利息的8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陆续收回81,801,102.15元(含监管账户所产生的相应利息)和作价10,187万元的15.195%的中华化工的股权,目前该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工作已完成。

  上述各项过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历次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1、原告: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贵法,董事长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

  2、被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志达,董事长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3、受理法院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请求:原告请求判决:①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2亿元人民币;②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5、原告起诉的主要理由:被告恶意经营造成原告巨大的生产经营损失;被告恶意暂停新建电厂项目,造成原告严重的生产经营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此次败诉,将对公司未来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4民初124号《应诉通知书》;

  2、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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