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6-14 来源: 作者: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9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6月13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在期限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法定代表人代表辽宁新华龙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并在期限内循环使用。以辽宁新华龙的32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调整银承敞口额度更改为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办理427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括33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及9000万元银承授信(敞口额度为6300万元),期限一年。现因公司业务需求,决定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将已占用的1899.1万元及未使用的4400.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6300万元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6月5日, 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6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8年6月5日,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12个月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考核,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

  据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对应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锁。董事会同意办理2017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8,800,000股解锁相关手续。

  应参加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8年5月1日,公司原独立董事吴壮志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吴壮志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大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苏月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婉萍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6月5日, 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6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8年6月5日,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12个月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考核,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

  监事会对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办理解锁。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本次申请解锁的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和激励对象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8,800,000股解锁相关手续。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3、法定代表人:张绍强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银除外)、钼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品)。工业矿渣制砖及销售业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辽宁新华龙总资产943,551,467.54元,总负债457,019,452.36元,净资产486,532,015.18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72,440,192.49元,净利润-17,935,684.5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辽宁新华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2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0,826,106.50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2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的股份数量:8,800,0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6月20日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为3名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8,800,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4月22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3名对象授予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6月5日,授予价格为10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 年6月20日完成了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5、2018 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经考核通过,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决定办理 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3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锁期8,8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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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8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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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20日。

  2、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数量为:8,800,000股。

  3、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通过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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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即将到期,经考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锁。本次解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17年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3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吴壮志先生的《辞职报告》。吴壮志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吴壮志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吴壮志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苏月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苏月明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月明简历

  苏月明,男,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市。曾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科员,上海市对外贸易管理局上海市对外贸易总公司行政处财务主管,沪嘉商标织造有限公司(外资企业)总经理,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实业公司办公室主任,驻南非贸易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中资机构)执行董事总经理,2000年12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

  至2018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6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于2018年6月28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209(信封请注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登记时间:2018年6月27日、6月28日,每日9:00—12:00、13:00—17:00。登记地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3198622

  传真:0416-3168802

  联系人:张韬、臧琨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 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S≥90) 1.0

良好(90>S≥80) 1.0

合格(80>S≥70) 0.7

不合格(S<70) 0

本版导读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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